
拒收人民币现金 2家单位被处罚
【拒收人民币现金 2家单位被处罚】2025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对两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用现金缴纳停车费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绝客户用现金办理投保业务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中国人民银行1月22日对外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对两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这一消息迅速在各大媒体传播开来,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旨在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央行要求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具体处罚信息显示,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缴纳停车费被处罚。该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投保业务被处罚。该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8万元罚款。这些处罚决定不仅针对公司实体,也延伸到具体责任人,体现了监管的精准性和严肃性。
为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收费单位、经营主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在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线下完成交易等场景中,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对于采取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模式的场所,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还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拒收现金行为背后是支付选择权的剥夺。对于老年人、数字弱势群体以及偏远地区居民来说,现金支付是他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作为最基础的支付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兜底作用。”
根据央行公告,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依法维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遭遇拒收现金情况时,拥有了明确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一案例的曝光和处罚,不仅是对涉事单位的警示,也是对所有经营主体的提醒。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态,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央行提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表示,将与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在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时,可先与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效,可保留证据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渠道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今年2月开始,现金收付服务将有更明确的法律规范。新规要求各类收费单位、经营主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现金服务义务,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规也有明确要求: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同时,网点和自助机具的数量、布局要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随着新规的实施,预计拒收现金行为将得到更有效的遏制,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的环境将进一步完善。在被拒收现金的停车场入口,一位老人望着手中的纸币犹豫片刻后,终于按照现场的指示拨通了服务电话。第二天,这个停车场醒目位置贴出了“接受现金支付”的标识。
两家被罚单位的直接责任管理人员被处以2000元和8000元罚款,这让他们第一次真切感受到,拒绝接受一张钞票,可能会付出远比一张钞票沉重的代价。在我国,每张人民币上都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这不仅是发行机构的名称,更是法律赋予的国家信用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