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21日电 香港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难”,死因裁判法庭21日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
2012年10月1日,载有127名乘客的“南丫四号”客船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击后翻沉,造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儿童。
事发后,“南丫四号”及“海泰号”船长分别被特区政府律政司检控39项误杀罪。2015年,两人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立;“南丫四号”船长39项误杀罪不成立,“海泰号”船长39项误杀罪成立,分别被判囚9个月及8年。
死因庭在2020年决定无须召开死因研讯。3位家属入禀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开死因研讯,但在2022年被驳回。其后家属在2023年上诉成功。死因研讯在去年5月召开,聚焦“南丫四号”舱壁有无进行年度检验、船舱围板高度、海员工作时间是否过长等,传召了84名证人出庭作供。
死因裁判官裁定,39名死者中的36人死于溺水,其余3名死者死于多处受伤。由于“海泰号”船长已于刑事审讯中被裁定39项误杀罪成,“南丫四号”船长亦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证据符合刑事和民事标准,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杀”。
死因裁判法庭是香港的特别法庭,负责为死因有可疑、非自然或突然的死亡个案展开研讯,目的是确定死者身份、死因以及死亡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