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11岁替嫁”?必须下架
【人民日报:“11岁替嫁”?必须下架】一部名为《逼锦鲤替嫁活阎王,相府气运全断了》的微短剧,在2026年1月中旬短暂上线后,因选用11岁女童饰演“替嫁新娘”,并设置“7岁被迫嫁人”、“15岁生子”等违背伦理的情节,引发了汹涌的社会声讨。剧中出现的女童与成年男演员的亲密镜头,及其包含的“养成系”成人化隐喻,更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在《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的严厉批评下,这部触碰红线的短剧已在各大平台紧急下架。然而,剧集的消失远非终点,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网络视听领域流量至上逻辑的扭曲,以及如何守护未成年人精神世界这个沉重而紧迫的时代命题。这出荒诞短剧,将一个本应沉浸在校园阳光里的11岁女孩,强行推入了一个成人的叙事漩涡。剧情不仅跨越了漫长的年龄跨度,更要求女孩演绎与成年男性之间充满暧昧色彩的肢体接触镜头。这种将未成年人置于成人化情感纠葛中心的做法,被舆论痛斥为对儿童身心发展的粗暴干预。剧作方似乎想用“古装背景”作为“挡箭牌”,但评论尖锐地指出,无论故事背景为何,受众是当代人,就应当符合当代法律与伦理。将儿童与婚恋、生育甚至“大婚圆房”等主题捆绑,绝非艺术创作,而是赤裸裸地将儿童异化为博取流量的“工具”。观众看到的,不再是童真童趣,而是流量逻辑下被扭曲、被过度消费的童年。
这部短剧的下架,首先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必然结果。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广电总局2019年颁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更是明文禁止渲染未成年人早恋及成人化情感。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事发前不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刚刚发布了《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重点要求遏制儿童类短剧的“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倾向。该剧的出炉,无疑是一次公然的“顶风作案”。法律人士指出,事件的性质可能更为严重,剧中不必要的特定身体接触,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面临刑事追诉的风险。
“儿童成人化”的恶果远不止于屏幕。有统计显示,我国新增网民中青少年占比近半,同龄人展现的行为模式极易被模仿。让儿童演绎超出其认知的成人世界,是一种无形的“投毒”。
这首先是对参演儿童的伤害。让一个价值观尚未成型的女孩,长期浸染在婚恋、权谋等复杂情节中,极易导致心理早熟和价值观偏差。更为恶劣的是,这种内容经由平台算法广泛传播后,会对亿万未成年观众产生负面影响,扭曲社会对儿童保护的普遍认知,甚至诱导早婚早育的错误观念。当“7岁嫁人”被当作猎奇桥段消费,其背后对女童权益的漠视与侵害,就被无声地消解和娱乐化了。
为何如此明显违背人伦和法律的内容能够出炉?根源在于畸形流量经济下的短视逐利。随着微短剧市场竞争白热化,部分制作者信奉“黑红也是红”的扭曲逻辑,以挑战公序良俗为手段博取眼球。选择低龄演员既可压缩成本,又能制造“反差感”,刺激猎奇消费。而某些平台审核机制流于形式,甚至算法会助推争议内容以获得更高点击,形成了“低门槛生产-算法推荐-审丑消费”的恶性循环。从写剧本、拍摄到上线的各个环节,若有一方坚守底线,悲剧都不会发生,但“流程的审核形同虚设”,最终让“毒流量”畅通无阻。
一部剧下架容易,但消除滋生它的土壤艰难。杜绝类似乱象,需要构建法律、平台与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网,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首先,法律必须更“硬”。有评论指出,当前对“成人化内容”的界定尚存模糊地带,导致监管弹性过大。亟需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危害身心健康内容”的具体标准,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违规者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必须依法启动调查,形成有效震慑。
其次,平台责任必须压实。平台不能为了流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建立儿童类内容的专项审核机制,引入技术手段对敏感情节进行预警拦截,从传播端切断“毒流量”的通道。最后,社会监督与家庭监护必须到位。家长需提升媒介素养,谨慎对待让孩子参与商业拍摄的邀约,成为孩子权益的第一守护人。同时,应鼓励专业的儿童文化批评,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舆论环境。
一面是点击量、关注度的诱惑,一面是未成年人纯净的成长天空,“11岁替嫁新娘”事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它警醒我们,流量有算法,但发展要有章法;创作可跨界,但底线不能越界。
下架是必要的第一步,但绝非终点。真正的“下架”,是让流量至上的畸形思维“下架”,让漠视儿童权益的商业逻辑“下架”,让审核失守的责任漏洞“下架”。童年无法重来,守护每一份童真,就是守护我们社会的未来。清朗的网络空间,不应是孩童被流量“催熟”的试验场。只有当全行业都明白,真正的“爆款”密码不在于挑战底线,而在于守护良知;真正的长远发展,不是饮鸩止渴的流量狂欢,而是向阳而生的价值创造,我们才能让童年回归本来的色彩,让孩子们在健康的文化土壤中,安然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