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群聊八卦被拘 起诉公安被驳回
【教师群聊八卦被拘 起诉公安被驳回】2025年12月,浙江天台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当地女教师张女士的一审行政诉讼请求。她因为在两个三人微信群中传播关于同事“卖淫”的不实传言,于2024年12月被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日。深感不公的张女士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面对一审败诉的结果,她已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日期定于2026年3月4日。这场看似普通的行政案件,因其“三人微信群聊八卦被拘”的标签,引发了社会对网络言论边界、私密空间定义与执法尺度的广泛讨论。事件源于2024年11月天台县某中学办公室内的一次闲聊。几名教师在讨论一则关于同校女教师的传言,其中有人提到了具体姓名。张女士的朋友崔某某从参与讨论的老师处获知了这则消息。当天,崔某某先在一个名为“仙女下凡”的三人闺蜜群发语音,称某中学有女教师“卖淫”,并称是真的,但未提姓名。当晚,崔某某通过微信私聊张女士,询问该校是否有“申某某”这位老师,并说“他们说是这个姑娘”。在得到肯定回复后,张女士在网上检索了这位女教师的照片发给对方。另一条传播链也在同步进行。同一天,张女士的另一个朋友郑某某也在网上听到了类似传言,并通过私信向她求证。张女士在回复中描述了流言中女教师的科目、姓氏和年龄特征。随后郑某某发来了被传教师的完整姓名和网络照片。
如果信息仅在张女士、崔某某和郑某某之间流转,或许不会掀起轩然大波。但随后发生的事,使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郑某某将从张女士处获得的确切姓名和照片,转发到了另外两个六人群聊中,导致信息在小范围内扩散。在这些群聊中,信息被再次转发。一位六人群的成员事后在笔录中承认,曾将相关聊天记录转发给其他人,但“记不住具体转发给了谁”。
至此,一场始于办公室的私下议论,经由几个小范围的微信聊天,逐渐传开。而被诽谤的教师申某某在11月27日晚与同事吃饭时,惊恐地听到了关于自己“涉嫌卖淫被抓”的谣言,并看到了微信上流传的、附有自己证件照的截图。
申某某随即报警。天台县公安局调查后,于2024年12月以诽谤为由,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2日。她的朋友崔某某同样被拘2日,而将信息扩散到六人群的郑某某则被处以4日拘留(因怀孕未执行)。警方和法院在认定“情节较重”时,考虑了多重因素。首先,信息性质恶劣,“卖淫”传言是对女性人格和教师职业形象的严重侮辱。其次,张女士曾与受害者同校,其“前同事”身份增加了信息的“可信度”和杀伤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张女士应当预见私聊内容存在被二次传播的风险,因为其朋友曾转发过其他群的聊天记录。法院强调,即使是点对点或小群聊天,只要信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存在向外泄露的可能并实际发生了再次传播,就可能构成“散布”。
“我是在和闺蜜、家人的私密小群里聊天,怎么就构成‘公然散布’了?”这是张女士及其支持者最大的疑问。他们认为,在三人微信群这种“私密性极强”的空间内交流,没有向不特定公众扩散的意图和行为。
然而,天台县公安局在答辩状中提出了不同看法。警方认为,点对点或小范围的传播,基于特定的亲密关系,反而会使信息接收者产生“可信度极高”的错觉,大大提高了二次传播的风险。本案中,恰恰是私信张女士的郑某某实施了将谣言“坐实”并扩散的行为。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赵宏分析认为,在三人微信群中发言,通常怀有对私密性的期待。但她也指出,聊天者有一定的“提示义务”,即应提醒他人信息不一定真实。不过,这种义务并非硬性规定。
这场风波的直接受害者申某某老师,将这段经历称为“平庸的恶”。她感到自己没有被当作一个具体的人来对待,而是在他人的闲谈中被轻易地塑造成一个没有下限的形象。最让她痛苦的是,谣言甚至传到了她家附近的环卫工人那里,而她只能默默听着别人议论自己。
对于传播者张女士而言,处罚带来的“污点”同样带来了持续的压力。她担心一旦被拘留的事被现单位知晓,可能面临停职甚至辞退。这种忧虑正在影响她的职业发展,甚至剥夺她的睡眠。这也是她坚持上诉,希望法律能“说清楚”的原因之一。在县城这样人际关系紧密的熟人社会,无论是谣言对受害者的名誉损害,还是处罚记录对传播者的职业影响,都会被高度放大。
此案引发了一系列更深的思考。张女士一方质疑,在她参与讨论前,当地社会已有大量关于此事的线下讨论,为何只有包括她在内的少数几人因网络传播被处罚?他们指出,调查案卷显示,有教师承认在校内外一对一传播,甚至有人在几百人的大群里公然议论,但未见这些人被处罚。
受害者申某某和传播者张女士实际上有着相似的诉求:都希望能找到最初捏造谣言的“源头”。但“溯源”异常困难,因为许多传播发生在口耳之间,难以取证。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执法机关如何在“震慑造谣传谣者”和“避免过度干涉公民私人社交”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保护公民名誉权不受侵犯,也要防止公权力对私人交流空间的过度介入。
一张由微信群聊记录、私信截图和警方笔录拼接而成的证据链,不仅决定了一位教师的职业声誉与另一位教师的行政处罚,更在无形中丈量着数字时代言论自由的精确尺度。当“仙女下凡”的闺蜜群名与冰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列,当教师办公室的窃窃私语最终导向拘留所的48小时,这个案件揭示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我们每个人在数字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道德选择。
网络放大了“闲谈”的威力,也模糊了公私领域的边界。每一次不假思索的转发,都可能成为压垮他人的一片雪花;而每一次对恶语的沉默纵容,都在助长平庸之恶的滋生。 法律终将作出它的判决,但在法庭之外,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言论的法官,有责任在点击“发送”前,多一份审慎,多一份善意。因为在这个人人相连的时代,我们守护的不仅是他人的名誉,更是自己内心的良知与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