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岁嫁人15岁生子短剧引众怒
【7岁嫁人15岁生子短剧引众怒】一部名为《逼锦鲤替嫁活阎王,相府气运全断了》的短剧,自2026年1月13日上线,便点燃了全网的怒火。剧集本身并非因其制作精良或剧情出彩而被记住,而是因其对伦理与法律令人瞠目结舌的双重践踏——“7岁嫁人15岁生子短剧引众怒”,成了它在舆论场上唯一的、也是最耻辱的标签。这部60集的微短剧,讲述了一个7岁女孩被迫“替嫁”入将军府,并与成年男性配对,最终在15岁生子的一段扭曲故事。然而,所有争议的焦点,最终都落在了扮演女主角的那位小演员身上——公开资料显示,这位小演员出生于2015年1月,在拍摄该剧时,年仅11岁。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去扮演一个7岁的“替嫁新娘”,还要与成年男演员演绎包含搂抱、牵手等肢体接触的剧情,甚至要承载“养成系”、“大婚圆房”等充满成人化隐喻的故事线,这无疑是问题的核心。将孩童的天真与成人世界的畸形婚恋叙事强行捆绑,这种赤裸裸的“工具化”操作,完全无视了对未成年人最基础的保护原则。
此事之所以引发公众的强烈生理与心理不适,乃至全网震怒,是因为它精准地踩中了社会多重敏感的神经。首先,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侵害。正如检察日报所指出的,让认知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演绎远超其理解能力的成人化剧情,本质上是将孩子异化为博取流量的工具,这不仅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直接伤害,更会扭曲社会对儿童保护的集体认知。试想,当一位家长被自己年幼的女儿询问“妈妈,我7岁也要嫁人吗?”时,这种内容的社会毒性便显露无遗。其次,这暴露了部分内容生产者为追逐“毒流量”而毫无底线的行业生态。即便制作方以“古代背景”作为狡辩的挡箭牌,但将“童养媳”这类封建糟粕包装成猎奇卖点,无疑是在向观众,尤其是青少年观众,输送极其错误的价值观。
事件的发展迅速而明确。在汹涌的舆论压力下,该剧于1月14日在多个平台被紧急下架,正片已无法搜索,仅存零散的网络切片。然而,下架只是这场闹剧的句点,却远非反思的终点。人们不禁要问:这样一部从设定到选角都充满问题的短剧,是如何突破重重审核,最终“顺利”上线的?
讽刺的是,就在该剧上线前数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于1月8日刚刚发布了《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明确要求遏制儿童类微短剧的“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倾向,并严禁安排儿童演员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情感纠葛等戏份。新规言犹在耳,这部顶风而上的短剧就公然挑战了监管红线,这无疑是对平台和制作方审核机制失效的最直接证明。当记者致电播出平台客服时,得到的回应是“热线客服不是审核部门,不了解相关要求”以及“后续会加大审核力度”这类程式化的说辞。这种模糊且推诿的态度,恰恰反映了部分平台在流量诱惑与合规责任之间的真实选择。
从法律视角审视,此事已远非简单的“内容低俗”问题。多位法律界人士严肃指出,该剧的创作与传播已明确触碰法律红线。其内容直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关于严禁渲染未成年人早恋、成人化情感的相关条款。更值得注意的是律师提出的严重警示:如果调查证实剧中特定的肢体接触超出了艺术表演的必要范畴,将可能被认定为对儿童演员的实际猥亵行为。一旦成立,相关直接行为人及负有责任的导演、制片人等,将可能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面临刑事追诉。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悬在所有漠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生产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当追逐“爽感”和流量的脚步,轻易跨过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红线与基本的社会公序良俗时,整个行业都应当为此感到羞愧并深刻警醒。一部劣质短剧的下架很容易,但建立并落实一个能真正守护童年、敬畏法律的行业生态,却需要监管部门拿出“亮明严肃追责态度”的决心,需要平台切实压实主体责任,更需要每一位内容生产者重拾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与社会良心。任何产业的未来,绝不能建立在透支和伤害下一代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