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严”有法度,“爱”有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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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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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2026年元旦刚过,在内蒙古,四名年仅14岁的女生因辱骂、殴打同学被依法执行了行政拘留,成为新规落地的典型一例。此前,这类“年龄小”的施暴者往往在“教育为主”的模糊处理中免于实质处罚。而这一切改变的背后,是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它标志着校园欺凌治理从主要依靠“校规约束”正式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也向全社会传递了鲜明信号:年龄绝不是违法行为的“免罚金牌”。长久以来,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轻微违法问题时,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规定本意在于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其在拘留所内受到“交叉感染”。然而,实践中法律的善意有时被利用。部分未成年人知晓自己的“年龄优势”,屡次做出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甚至将此视为炫耀资本,社会反响强烈。原有的“一刀切”不拘留规定,在处理一些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个案时显得无力,客观上可能传递了“法不责幼”的错误信号。新法对此作出了关键性调整,为年龄划出了更精准的法律红线: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或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即便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这一调整,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所评价的,“既有严的尺度,又有暖的温度”。它并非放弃保护未成年人,而是避免了以年龄为由的“一放了之”,体现了“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

  以往,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常常陷入“内部处理”的困境,公权力介入缺乏明确依据,处置标准不一。新法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是首次以专门条款,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法律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这不仅为公安机关介入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授权,打破了“校园事校园毕”的旧观念,更重要的是,它清晰地划定了法律边界。

  这有助于区分同学间正常的打闹嬉戏与具有伤害性的欺凌行为。根据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欺凌行为具有主体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和后果伤害性等核心特征,如蓄意的身体侵犯、人格侮辱、财产侵犯、恶意排斥及网络诽谤等。法律的明确,让受害者、家长和学校在举报和处置时更有底气,让施暴者无法再将行为模糊为“开玩笑”。

  学校是防治校园欺凌的第一线,但也常是矛盾的焦点。部分学校出于维护声誉、避免事态扩大等考虑,对欺凌行为存在“管重了怕担责、管轻了没效果”的困境,甚至倾向于隐瞒或淡化处理。

  新法通过强化学校的法律责任来破解这一困局。它明确规定,学校若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依法处分。这无疑给学校戴上了“紧箍咒”,也赋予了“尚方宝剑”。它倒逼学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将防治欺凌从“事后的被动补救”转向“事前的主动预防与及时干预”,真正肩负起保护在校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并非只有惩戒的“牙齿”。它注重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紧密衔接,形成了一个“惩戒-矫治-教育”的完整闭环。对于因年龄原因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训诫、心理干预、行为矫正、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等。

  这意味着,“不处罚”绝不等于“无后果”。即使免于拘留,施暴的未成年人也必须接受强制性的教育和矫治,其监护人也将被追究管教责任。这套组合拳的目的,是为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进行矫正,避免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新法施行伊始,如内蒙古四名14岁女生被拘留的案例,已经显示了法律的威严。此类案件将成为强有力的警示,破除“打人趁早”“未成年不用担责”的谬论。当然,法律的落地还需要全社会的协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近期也强调,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加强协作配合。对于受害者而言,新法赋予了更明确的维权路径:保留证据、告知家长和学校,在必要时可直接报警。

  从“他/她还是个孩子”这句无奈的托词失效开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更精细的刻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校园欺凌治理赋予了坚实的法律内核,它既非简单的“一关了之”,也非纵容的“一放了之”,而是在“严管”与“厚爱”之间寻求最佳平衡。这道刻在法规里的年龄“新红线”,划清的不仅是责任与宽容的边界,更是一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它保护的是每一个孩子免于恐惧的成长权利,也挽救的是那些走在歧路边缘的青春。当法律以刚柔并济的力量介入校园,其最终指向是同一个目标:让阳光洒满每一张课桌,让每一声青春的欢笑都纯净而坦荡。这不仅是法律的进步,更是我们共同期待的、更加清朗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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