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我还没成年,你能拿我怎么办?”过去,这句话曾是少数未成年人在犯错后,一句混合着稚气与挑衅的“免罪金牌”。而某些家长也常常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由,在公共场合袒护孩子的失范行为,甚至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异化为一种可以肆意妄为的“年龄特权”。然而,这一现象正从法律层面被彻底扭转。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中最引人注目的核心变化之一,便是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这意味着,那句被长期使用的“挡箭牌”已正式失效,我国治理校园欺凌的法律“牙齿”变得前所未有的锋利。
法律的修改,源于不容忽视的现实。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通过网络进入公众视野。从辽宁女生遭霸凌、施暴者竟直播卖殴打视频,到四川三名未成年女生殴打他人并嚣张扬言“我们又不是没进去过”,这些案例不断刺痛着社会的神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超过10万人,仍处于高位。部分青少年将“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当作“护身符”,陷入“知法犯法—免责逃脱—再次犯罪”的恶性循环。以往,对这类行为的处理多停留在“批评教育+家长带回”的层面,有时甚至是“一放了之”,法律威慑力被严重消解。
新法的实施,旨在精准打破这一僵局。它不再笼统地对所有未成年人网开一面,而是划出了清晰、严厉的红线。根据新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同时,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便初次违法,但只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同样面临被拘留的法律后果。这一调整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信号,压缩了“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空间,让每一个违法者都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当然,严惩并非目的,法律的深层意图在于“矫治”。新法规定,对于不执行拘留或年龄未达标的违法未成年人,将送至专门学校安排矫正教育,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新法也为“校园欺凌”下了清晰定义,与普通的同学打闹划清了界限。根据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欺凌行为涵盖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其核心在于“蓄意或恶意的伤害性”。新法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将直接介入并依法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的“利齿”不仅针对欺凌者本人,更强有力地压实了家庭和学校的双重责任。数据显示,高达97%的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家庭因素。过去,一些监护人的“放任不管、教而不当”,或是以“孩子还小”为由的无限袒护,实则是纵容了恶的种子。新法将家庭教育责任从道德劝诫升格为法律义务,旨在倒逼家长摒弃“护短”心态,真正承担起“依法带娃”的第一责任人角色。
同样被套上“紧箍咒”的还有学校。现实中,一些学校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维护声誉的考虑,在处理欺凌事件时往往倾向于“内部消化”甚至隐瞒。为此,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如明知发生严重欺凌事件却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面临建议处分的法律后果。这既赋予了学校依法处置的底气,也倒逼其建立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的长效机制,为所有学生撑起“安全保护伞”。
从“校规约束”到“法治规制”,从“年龄免责”到“精准惩戒”,从家庭、学校责任的“软性劝导”到“法律刚性约束”,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构建了一张更为立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与治理网络。它清晰地告诉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绝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代价。法律这道守护社会公平的底线,从此不再因年龄而松动,它让正义的归正义,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健康、安全、有敬畏的环境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