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收拆迁款被控诈骗遭羁押707天
【夫妻收拆迁款被控诈骗遭羁押707天】一对夫妻收到203.8万元拆迁款,本以为开启了新生活,却没想到等来的是冰冷的手铐和长达707天的羁押。这是发生在山东济南市民王延东和妻子身上的真实遭遇。2026年1月,年近53岁的王延东向媒体回忆起这段经历时,数度哽咽。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王延东经营的一家砖厂。这座占地约2740平方米的厂区,恰好横跨济南市天桥区和济阳区两个行政区域。早在2012年,砖厂部分区域被认定为违建,王延东缴纳了罚款。随后相关行政处罚因故被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在接下来的数年里,再也没有部门就违建问题与他交涉,王延东便认为问题已经解决。2019年,随着当地工程建设,砖厂被纳入拆迁范围。王延东与济阳区崔寨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取了203.8万元拆迁款。平静的日子并未持续多久。2021年,有人举报他“隐瞒土地骗取拆迁款”。2022年1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王延东夫妇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经检察院批准,二人被正式逮捕。在巨大的压力下,他们的儿子于1月18日将全部203.8万元补偿款退回。
“在看守所里天天喊冤,被释放时瘦了50多斤。”王延东这样描述那段暗无天日的日子。对他们家庭的打击是接踵而至的。被羁押近一年时,王延东年过七旬的父亲去世了,而他直到半年后通过律师才得知这一噩耗。他的母亲因此急得五次住院。当时年仅24岁的儿子,不得不独自扛起照顾老人和四处为父母申诉的重担。
在失去自由的707天里,王延东夫妇的案件经历了多次延期。转机出现在2024年5月11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核心理由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夫妻二人抱头痛哭,却“说不出一句话”。虽然重获自由,但他们失去的时光、承受的痛苦,以及被收缴的巨额款项,都需要一个说法。
2024年10月,济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王延东个人可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32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3万元,其妻子赔偿标准一致,夫妻二人共计应获得国家赔偿约97.99万元。此外,检察院还需在二人住所地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然而,截至2026年1月12日,这笔近98万元的赔偿款并未全额发放到位。济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赔偿“一定会予以赔付”,目前正处于申请流程中。更大的争议在于那笔已退回的203.8万元拆迁补偿款。济南市起步区一名工作人员在2026年1月12日给出解释,称该款项是“厂区全部是违建”的非法所得,因此即使不构成诈骗罪也无法退还。对于这一“违建”认定所依据的具体文件,该工作人员表示因区域改革暂不掌握,需进一步核对。
王延东夫妇的遭遇留下了几个悬而未决的疑问。首先,既然检察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那么当初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是什么?长达707天的羁押,尤其是在案件多次延期的情况下,其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是否得到了充分考量?
其次,关于拆迁款的定性出现了矛盾说法。前期指控的核心是王延东“隐瞒”了厂房跨区和曾有违建处罚记录。而后期相关工作人员不退款的依据则是“全部是违建”。这两种认定存在显著差异。如果确属违建,那么在2019年拆迁测量、评估乃至签订协议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审慎核查的职责?为何在付款一年多后才启动刑事调查?
再者,拆迁补偿纠纷在何种情况下会上升为刑事犯罪,值得深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拆迁实践中,对于房屋性质、面积、权属的争议大量存在,通常应先通过行政复核、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将此类纠纷轻易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不仅可能激化矛盾,更会对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王延东说,他现在最大的希望是检察院能尽快付清国家赔偿,同时也盼望那203.8万元能有一个合法、合理且明确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