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8日电 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8日分别在法院被判处监禁4个月和罚款1200港元,以及监禁3个月。

一名四十一岁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海关人员于2025年8月31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41岁抵港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1.088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4.4万港元,应课税值约3.5万港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4个月和罚款1200港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1月6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9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身穿的外套内袋及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808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3.6万港元,应课税值约2.7万港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个月。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