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
【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2026年伊始,一则“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的消息登上热搜,迅速点燃了公众长久以来对隐蔽价格歧视现象的讨论热情。在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新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项将于近期施行的新规,不仅以法律条文形式对“大数据杀熟”喊停,更将矛头直指平台制定规则权力的核心,意味着中国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监管进入了精细化、深层化的新阶段。
这部新规堪称一份详尽的“平台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它的监管核心聚焦于“平台规则”这一平台治理的根本依据,旨在确保这些隐形的“数字法典”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执行过程公平合理。
在保护平台内经营者方面,《办法》亮出了“红牌”。它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对商家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这意味着以往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二选一”、或设置过高抽佣等行为将被严格约束。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规定则更为具体和严厉。新规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禁止大数据‘杀熟’”写入条文。具体而言,它严禁平台通过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更明确禁止利用规则减轻或免除平台自身责任。这对于那些频繁擅自修改用户协议、单方面变更会员权益的平台而言,是一记强有力的警示。
这并非对平台算法技术的“一刀切”否定,而是对其应用伦理的强力匡正。“大数据杀熟”在经济学上属于个性化定价或“一级价格歧视”,本质是平台利用其强大的数据分析和算法能力,精准识别用户的消费习惯、支付意愿及价格敏感度,从而对不同的用户就同一商品或服务收取不同价格。实践中,平台往往拥有超越单个消费者的全面市场数据和分析能力,特别是对用户群体的价格敏感度与支付习惯了如指掌。正因如此,当平台算法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行时,它就从提升效率的工具,异化为侵蚀市场公平和消费者信任的“暗器”。
近年来,从机票、酒店价格“越搜越贵”,到一些直播间老用户看到的价格比新用户还高,“大数据杀熟”的花样不断翻新,领域不断扩展。面对这一顽疾,监管部门早已开始构建“防火墙”。从《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自动决策不得造成不公平待遇,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禁止在交易价格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法律框架日趋完善。
然而,部分平台和商家受高额利润驱使,采取“打游击”策略,不断更新算法使“杀熟”手段更加隐蔽,与监管玩起了猫鼠游戏。一些消费者甚至被迫“以魔法打败魔法”,试图通过向平台“哭穷”或注销账号来反向“驯化”算法,但效果往往有限。对此,新华时评曾尖锐指出:“整治‘大数据杀熟’,不应靠消费者自救。”
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对长效监管机制的强力补充。它不仅“亮剑”明规,更在监管机制上进行了创新设计,致力于打造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
首先,《办法》压实了平台自身的合规主体责任。它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规则过渡期、开通申诉渠道等一系列机制。同时,鼓励平台主动发布合规报告,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合规“体检”,变被动合规为主动自查。
其次,强化了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合力。《办法》要求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并可依据职责约谈平台负责人,要求其整改。这打破了以往可能存在的监管壁垒,形成了穿透平台技术外壳的监管合力。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此次新规是近期国家层面系统性规范平台经济行为的最新一环。就在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中,已明确要求在线旅游平台不得以“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基于用户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设置不同价格。这些举措层层递进,共同指向一个清晰的目标:引导技术向善,使算法在阳光下运行。
市场的长期繁荣,必须建立在公平、透明和信任的基础之上。《办法》以规制平台规则为“杠杆”,有望撬动整个平台生态走向更健康的未来。当平台不再将技术视为算计消费者的工具,而是提升服务、优化体验的助手,数字经济才能真正释放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对于每一位消费者而言,这不仅意味着未来可以更放心地进行网络交易,也预示着那个需要“斗智斗勇”才能避免被算法“收割”的时代,正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