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生黄山坠亡 景区被判担责15%
【女生黄山坠亡 景区被判担责15%】2025年9月末,当来自湖南永州的罗先生一家终于接到警方的消息时,他们被告知,一周前独自前往黄山旅游的女儿罗某某,在著名景点“飞来石”下方百米悬崖处被找到了。经法医鉴定,属于高坠死亡,排除了他杀可能。这个二十七八岁、不久前才辞去超市工作,想“出去玩几天回来再找工作”的女孩,生命就此戛然而止。随后,一场关于责任厘清的法律诉讼,在黄山当地法院展开。2025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景区管理者承担15% 的侵权赔偿责任,并向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16.9万元。然而,这一纸判决并未能平息争议,反而如同投入湖心的石子,激起层层关于公共安全、证据谜团与法律边界的涟漪。悲痛欲绝的家属无法接受,他们已提起上诉。悲剧始于2025年9月24日。罗某某前往黄山旅游,起初有一名同伴,后同伴因故未能成行。最初几天,家人并未特别担心,但直到9月30日仍联系不上她,家人感到不安而报警。次日(10月1日),搜救人员在黄山“飞来石”景点的百米悬崖下发现了她的遗体。法医鉴定她的死亡时间在9月24日至26日之间,具体原因不明,但已排除刑事案件。然而,死亡现场却留下了两个令人费解的谜团。一个关键物证——女孩的手机至今下落不明。家属向媒体透露了一个更诡异的时间点:据通信记录显示,在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之后(9月27日),这部手机曾拨打过一个亲属的电话,接通了48秒,但对方那头始终没有传来任何声音。这部手机是谁拨打的?它在何处拨出?为何无人应答?这些疑问让事件蒙上了一层阴影。
同时,家属提到,女孩一张银行卡里的9000多元在事发后不久被取出,流水显示消费记录,但这笔钱的流向也未查清。这些悬而未决的细节,让家属对“意外高坠”的官方结论心生疑窦,他们渴望真相,却似乎已难以触及。
法庭成了双方交锋的第二战场。原告(家属)的核心诉求,直指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到位。家属指出,事发观景平台存在安全隐患:一侧有天然石壁与台阶直接连接悬崖,完全未设置任何防护栏杆,形成了一个可以直接步入险境的缺口。他们认为,这是景区管理的重大疏失。即使在有护栏的区域,家属自行测量后认为部分地方护栏高度不足1米,可能存在缺陷。
而被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则提交了相反的报告。该报告显示,事发地护栏的竖向高度约为1.1米至1.13米,横向栏杆间距约0.25至0.3米。景区方以此为由,辩称其设施符合标准,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女孩的死亡与防护不到位有关。
法庭最终没有简单采信任何一方的单方面测量。判决的核心依据,源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若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由于女孩的真正死亡原因(究竟是失足、自杀还是其他)无法查清,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景区无法完全自证“无过错”,因此法院结合案情,酌情判定其承担15%的赔偿责任。
这“15%”的责任划分,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景区管理者施加的严格安全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也暗含了对逝者作为成年游客,自身应负有主要安全注意义务的司法判断。
判决之后,舆论场呈现出复杂的分野。支持判决的网友认为,法院的裁定有法可依,体现了法律的审慎。在无监控、无目击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依据“过错推定”原则让景区承担部分责任,已是法律对弱者的倾斜保护。
然而,对罗先生一家而言,“15%”远非公正。他们无法接受的,不仅是赔偿比例,还有判决书背后对悲剧原因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无力感。景区曾提出“不排除自杀可能”,这一说法深深刺痛了家属。他们向记者展示女儿生前和弟弟的聊天记录,内容轻松愉快,以此证明女儿性格开朗,没有轻生迹象。
因此,罗先生在2025年12月底已正式提交上诉材料,诉求赔偿总金额超过180万元,核心是要求法院认定景区承担70%至80% 的主要责任。他们坚持认为,是景区的防护缺陷和未尽到及时巡查与有效救援的义务,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有律师分析指出,若家属坚持认为护栏不达标,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测量,并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进行对比。只有当能证明该位置是事故高发地,且景区在知晓后未进行整改,才可能让景区承担更多责任。
此案将山岳型景区的安全管理难题,再次置于公众审视之下。黄山风光奇绝,也意味着风险无处不在。就在2025年初,黄山曾因大雪导致多名游客滑倒,其中一名女游客头部冲下、疾速滑落数十个台阶,场面十分惊险。景区应对此类极端天气,已有一套包括预警、临时封闭、配备防滑设备在内的应急体系。
但安全管理存在“天花板”。对于悬崖绝壁,防护设施再完善,也难以做到百分之百的物理隔绝。景区的义务,更多在于设置清晰明确的警示标志、提供充足可靠的安全设施(如合乎规范的护栏)、建立高效及时的巡查与救援机制。而游客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注意义务”——对自己行为负责,对自然风险心存敬畏。
类似的司法判例也提供了参照。2025年另一起案件中,一名女孩逃票进入某自然风景区后坠亡,法院最终判决景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核心法理在于,游客通过非正常途径进入危险区域,将自己置于不可预知的巨大风险之中,严重违背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
回到黄山此案,核心争议点就在于:景区的防护措施,是否达到了在合理范围内能够期待的标准?而女孩当时的行为,又是否超出了正常游览的范畴?
安徽黄山那起女生坠亡悲剧,其判决与争议,如同一块棱镜,折射出法律在面对模糊现实时的权衡、公共安全管理的极限,以及人类探寻真相的执着与无力。
法院判下的“15%”责任,并非对事件的终局定性,而是法律在证据迷雾中,依据公平原则与过错推定规则做出的一次艰难裁量。它试图在冰冷的责任划分中,给予生者一丝法律上的慰藉。然而,对于痛失爱女的家庭而言,再多的赔偿也难以弥补那份永久的缺憾,他们渴求的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一个清晰、确凿的答案。
真正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让类似的悲剧更少发生?这需要景区管理者永不懈怠地审视每一个可能的风险点,将安全防护做到极致;也需要每一位游客将“安全”二字刻在心中,对自然永存敬畏,对自己的生命负起全责。当我们在壮丽山河前流连忘返时,愿敬畏之心与安全之绳常伴左右,因为最美的风景,永远需要最安全的归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