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蓄意撞死高中生被判死刑
【男子蓄意撞死高中生被判死刑】2026年1月5日上午,一纸判决为一场持续一年多的悲剧画上了句号。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桂,因故意驾车撞死邻居、高三学生张俊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随着法槌落下,其残酷的细节与公正的裁决再次触动人心。时间回溯到2024年5月29日,一个普通却改变命运的午后。在盐城市响水县,20岁的高三学生张俊豪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从家中返回学校,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高考。他家距离学校仅十分钟车程。下午1时许,灾难毫无征兆地降临——36岁的邻居王某桂驾驶轿车,从后方故意撞向了这个年轻人的电动车。张俊豪当即被撞倒在地,身受重伤。
这场撞击并非意外。根据案件信息,这是一次蓄意的行为。被送往医院后,张俊豪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他的家人怀着微弱的希望,守护在病床前长达一年多。然而,所有的努力未能挽回这个年轻的生命。2025年7月29日下午4时许,在与死神顽强抗争后,张俊豪最终不幸去世。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位青年的未来,在那一刻彻底破碎。
2025年11月3日,该案一审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漫长的等待对受害者家属而言,无疑是另一种煎熬。张俊豪的母亲和五位亲属选择坚持到庭,只为亲耳听到判决,为儿子讨回公道。宣判前,家属的诉求明确而坚决:希望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50分许,在盐城当地一家看守所内,庄严的宣判终于到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家属提供的判决书上,这行冰冷的文字背后,是一个家庭无尽的伤痛,也是法律对罪行最严厉的回应。
“左盼右盼,终于等到了出结果的这一天!张俊豪终于可以安息了!”宣判后,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在电话中哭泣着对记者说。这句夹杂着泪水与释然的话语,道出了家人一年多来日夜期盼的公正。对他们而言,这不仅仅是对凶手的惩罚,更是对逝去生命的告慰。
这起案件的恶劣性质在于,它并非因口角或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而是一方对另一方生命的冷酷剥夺。一个本应在书桌前备战高考的青年,在熟悉的回家路上,被熟识的邻居以如此极端的方式终结了生命。其行为之主观恶意,后果之严重,触及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
这起判决也与中国司法对严重暴力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的精神相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曾强调,对于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罪大恶极者,应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近年来,对于驾车冲撞行人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均依法适用了极刑,以捍卫社会最基本的安全与公正。
当然,司法实践中也始终贯彻着“罪刑相适应”与区别对待的原则。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基于其身心特殊性及国际公约精神,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适用死刑,而是采取“宽容但不纵容”的态度,在保护与惩戒之间寻求平衡。而对王某桂这样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实施的蓄意杀人行为,适用死刑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权至高无上的保护。
随着一审死刑判决的作出,案件将进入下一司法程序。但此刻,判决本身已发出了清晰而有力的信号:在任何文明社会,生命权都是不可侵犯的底线。以残忍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这份判决,是给予受害者家属的一个迟来的交代,也是对生者关于正义的一份确信。它警示所有人,必须对生命与法律保持最基本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