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2日电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入境事务处时任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违反《防止贿赂条例》,11年内先后四次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申请表格,瞒报欠下财务机构借贷,向部门申请预支薪金共逾13万港元。被告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陈永高,52岁,入境处时任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今日承认四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他另外五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一月二十三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九九四年二月至二○二三年八月在入境处任职。被告在职期间,可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申请预支薪金,用以支付结婚、殡葬及搬迁等费用,并须在申请表格申报其财务负债。入境处审批申请时会考虑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并向库务署推荐批核预支薪金申请。
被告承认于二○○九年七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间,先后四次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预支薪金申请表格误导入境处,在表格上报称没有欠下任何财务机构的债项。被告每次申请预支金额由约28,000元至40,000元不等,涉及款项共逾13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提出上述预支薪金申请时,从没有向入境处申报他当时分别拖欠多间财务机构债项逾28万元至逾36万元不等。
入境处及库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德雄代表出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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