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起年龄将不再是免罪金牌
【明年起年龄将不再是免罪金牌】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迎来重大变革。新法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若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都将可能被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年龄即免罪金牌"的认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特殊群体采取的是"绝对不拘留"原则: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者也不会被拘留;年满70周岁的老人即便应被拘留,实际上也不会执行。这一规定原本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但在实践中却逐渐异化为部分人的违法护身符。
黑龙江一名16岁女生遭同学霸凌,被迫在零下的室外脱衣,施暴者却因未成年未被拘留;陕西一名14岁少年半年内四次违法,也因年龄逃过拘留;湖北一位七旬老人私种罂粟,同样没被执行拘留……这些案例触目惊心,让公众对"年龄免罪"现象产生强烈不满。年龄似乎成了一张"免罚金牌",法律的惩戒功能与预防价值因此大打折扣。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新增补充条款,构建起"一般从宽、例外从严"的处罚体系。具体而言,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单次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依法执行拘留;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即便初次违法,只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就可执行拘留。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若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同样面临拘留处罚。
这种设计既坚守了对特殊群体的宽宥原则,多数轻微违法者仍能获得教育矫正机会;另一方面,打破了年龄的绝对特权,让恶性违法者无法再借年龄逃避应有惩戒。执行拘留时,会先对老人做身体体检评估,若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会采取社区矫治等替代措施,康复后仍需补执行,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理念。
从法理维度看,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过罚相当,即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旧法对特殊群体的绝对不拘留规定,虽蕴含保护特殊群体的立法善意,但在实践中逐渐异化为部分人的违法护身符。当年龄成为凌驾于违法事实之上的绝对豁免理由,法律的惩戒功能与预防价值便会大打折扣。
新增的补充条款,通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和"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限定,构建起一般从宽、例外从严的处罚体系,实现了法理逻辑的闭环。这并非简单的"严刑峻法",而是在公平与关怀之间寻找更精细的平衡点。当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突破特定阈值,法律保护的天平就会向公共利益倾斜。
在情理层面,增加的补充条款具有温度与深度。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承载着社会伦理与公众情感。绝对不拘留条款,在保护特殊群体的同时,难免会让受害者的情感诉求与社会公平感受到伤害。新法的修订,回应了这种情理失衡。当恶性违法行为发生时,让违法者承担相应责任,契合了公众对惩恶扬善的情理期待,既是对受害者的情感慰藉,也是对社会公平感的修复。
新规的实施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化建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的进一步细化、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的强化等多个方面。
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研究制定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这些举措聚焦电竞酒店、酒吧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等方式,助推社会治理。
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类型,我国正在建立四级干预体系:一级不良行为由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帮教;二级严重不良行为由专门学校教育、心理干预;三级触犯治安管理适用警告、拘留、社区矫治;四级刑事犯罪则采取刑事处罚、专门矫治教育。这一体系强调早期干预、分级处理,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化处理方式。
法律的修订只是第一步。如何准确界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如何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透明,如何在惩戒的同时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还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对于未成年人,执法仍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拘留仅适用于情节严重或屡犯者;对于老年人,要落实执行拘留前的身体评估、必要的医疗照顾等规定,避免一放了之的纵容,杜绝一拘了之的机械,真正做到严而有度、宽而有界。
法谚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年龄不再成为逃避责任的绝对护身符,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新法的实施,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人"。法治的进步,不是简单的从严或从宽,而是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寻找合理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