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
【“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当你被突如其来的一拳击中,本能地反击,随之而来的却可能是一纸“互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久以来,这句流传甚广的“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戏谑,道出了普通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两难困境:是忍气吞声,还是冒着被法律追责的风险还以颜色?如今,这一困境迎来了法律层面的根本性回应。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施行近20年后迎来重大修订,并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受社会瞩目的莫过于在治安管理领域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标志着长期以来“被打还手即互殴”的僵化执法逻辑即将成为历史。
新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条被称为“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的正当防卫”条款,清晰地划定了自卫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这一修订,直面了过去执法实践中饱受争议的痛点。在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时期,一些公安机关处理冲突时,有时会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只要双方动手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并予以处罚。这不仅挫伤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也模糊了是非界限,甚至可能让公众产生“法不向不法让步”的错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坦言,此类处理方式容易引发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社会效果也并不理想。
事实上,公众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强烈期盼,早已在诸多现实案例中凸显。2025年5月,山东淄博饭店老板张女士的遭遇便是一个典型缩影。她在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最初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互殴”并面临行政拘留。所幸,该案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最终改判张女士的行为属于制止违法侵害,不予处罚。此类案件从“互殴”到“正当防卫”的认定反转,正是旧有执法逻辑与现代法治精神碰撞的结果。新法的实施,将为类似情形提供刚性的法律规则支撑,减少对“个案纠偏”的依赖。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还手”就一概合法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是正当防卫,而非相互斗殴。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目的是制止侵害,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而相互斗殴则是“不正对不正”,双方都意图侵害对方,具有主动性和攻击性。
近期广西柳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恰好阐释了这一界限。市场商户赵某与钱某发生纠纷,钱某先动手打了一拳后未继续攻击。此时,赵某却选择上前将钱某摔倒在地并撞击其头部。法院审理认为,在第一次攻击结束后,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已不存在,赵某本可躲避或报警,但其后续行为属于主动攻击,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被认定为殴打他人而非正当防卫。法律专家指出,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有无过错、暴力是否明显不相称等主客观因素。
除了重构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这部新修订的法律还对社会关切的其他多个热点问题作出了有力回应。针对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新法打破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者“原则上不拘留”的惯例。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以及上述年龄段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调整旨在避免传递“法不责幼”的错误信号,同时要求对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必须配套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在公共安全领域,新法直击“宠物伤人”治理难题。明确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和“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列为违法行为。饲养者若致使动物伤人,将面临罚款乃至拘留的行政处罚,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改变了以往主要依赖民事赔偿、惩戒力度不足的局面。
此外,新法还加强了对学生欺凌的治理,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并与学校建立协同处理及追责机制。同时,为保障公民权益,新法还确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规定此类记录不得随意公开,以减少对轻微违法者未来生活的负面影响。
从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到精准界定防卫边界;从打破“法不责幼”的惯性,到严管宠物伤人、校园欺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其144条的详尽内容,展现了一幅社会治理迈向精细化、法治化的新图景。它不再仅仅是一部惩戒法,更是一部明确权利、鼓励向善、守护正义的保障法。当2026年的日历翻开,我们迎来的不仅是一部新法的实施,更是一个鼓励公民勇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让正气得以伸张的更为清朗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