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卖骑手在家中猝死被保险公司拒赔
【外卖骑手在家中猝死被保险公司拒赔】当一名外卖骑手在深夜送完最后一单,将平台状态切换为“收工”,二十分钟后却因突发疾病倒在公共厕所,他的死亡是否能被一纸保单所覆盖?2025年12月,“外卖骑手在家中猝死被保险公司拒赔”的事件登上热搜,这起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连同近期各地法院判决的类似纠纷,共同撕开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看似有保障的表面下,所面临的理赔困境与权益焦虑。
故事的核心人物是众包骑手小徐。2023年8月8日晚,他在完成订单并切换为“收工”状态后不久,被人发现昏迷在公共厕所。送医后,他被确诊为脑干出血,病情危殆。因医治无望,家属次日将其运送回原籍家中,小徐于当日下午去世。他的母亲随后发现,小徐生前每日通过平台购买一份含有60万元猝死保险金的“众包骑士意外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冰冷而坚决。他们认为小徐不符合理赔的三个条件:事发时平台已显示“收工”,不属于工作时间;事发地点是公共洗手间,不属于工作岗位;死亡时已被带离医院,不属于“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徐母亲的遭遇绝非个例。在另一起案件中,骑手田某在出租屋内猝死,其家属申请理赔时,被告知保险单上登记的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而非田某本人,因此遭到拒赔。还有骑手刘某在取餐途中突发疾病去世,保险公司则以“死者存在心脏病,属自身疾病”为由,将事故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令人心寒的模式:当悲剧发生时,本应提供保障的保险,却往往首先成为一道需要艰难跨越的门槛。
幸运的是,司法并未缺席,并为这些陷入绝境的家庭带来了转机。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小徐的母亲、田某和刘某的家属都选择诉诸法律。多地法院的判决,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同一个方向——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审理小徐的案件时,法院展现出了深刻的洞察力与人文关怀。法院没有僵化地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通过平台数据发现,小徐日常接单时间从早10点持续至次日凌晨1点,期间会频繁切换收开工状态,因此推测其病发时仍处于日常工作时间范围内,甚至可能是疾病导致了被动“收工”。对于“工作岗位”,法院认为,外卖员无固定场所,公共洗手间作为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场所,应视为工作延伸区域。最关键的是关于“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病历显示小徐送医时已病危,医院竭尽所能仍无好转。法院认为,在医生明确表示已无生还可能后,家属选择让亲人回家离世,符合人伦习俗,不能因此剥夺其理赔权利。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60万元,后在二审调解中以50万元结案。
在田某的案件中,北京金融法院则运用了“穿透式”审判思维,直指问题本质。法院穿透了复杂的商业嵌套关系,认定虽然保单写明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但实际每天点击投保、保费从自己报酬中扣除、保障的也是自身权益的田某,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投保人”。同时,法院指出,将理赔条件限定于模糊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实质上是对保障范围的隐性限缩,属于“隐性免责条款”。由于保险公司未能向田某本人充分提示和说明这些条款,因此条款无效。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
而在刘某的案件中,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更为直接。由于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保险合同有效,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也未举证证明刘某的病史,因此判决其败诉,支付60万元保险金。
这一系列胜诉判决的背后,是法官们对新型用工特征的深刻理解,以及对“保险”本质的回归——保障风险,而非规避责任。正如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韩长印所评价,这些判决没有机械套用传统定义,而是结合外卖骑手工作碎片化、场所流动化的职业特征,认定待命、休整等必要环节都应纳入保障范围,充分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合理期待。
然而,司法的胜利并不能完全掩盖系统性的问题。每天从收入中自动扣除的3元保费,构筑的却可能是一个理赔时才发现漏洞百出的“纸面保障”。复杂的投保链条使得骑手本人常常不清楚合同细节,而保险公司则倾向于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格式条款,在出事时寻找拒赔理由。
对于超过8400万的新业态劳动者而言,这些案例是警示,也是指南。它警示平台和保险机构,必须设计出真正符合零工经济特点、权责清晰的保险产品,并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它也指引劳动者,在投保时需尽可能了解条款,发生事故后,务必注意保存好平台接单记录、扣费凭证、医疗证明等一切证据。当遭遇不公拒赔时,应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