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出事故多人哄抢货物?警方已介入
【货车出事故多人哄抢货物?警方已介入】2025年12月25日清晨,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的一处路口,一辆货车发生事故后,场面迅速演变为一场失控的“抢货”风波。散落的货物旁,不是有序的救援,而是纷乱的搬运与争夺。尽管现场有人高声劝阻“别抢了”,但劝阻声被淹没在哄抢者们的忙碌中。这场混乱被记录了下来。视频在网络平台迅速传播,“货车出事故多人哄抢货物”的词条随即登上热搜。公众情绪被瞬间点燃,在司机遭遇事故的不幸之上,哄抢者趁火打劫的行为,无疑在为社会公德心“雪上加霜”。网友们纷纷留言,对这类行径表达愤怒与谴责。随着舆论发酵,鹿邑县110指挥中心于当天作出回应,确认公安机关已介入处理此事。警方表示,将尽快查明情况,给司机和社会一个交代。然而,截至12月26日,关于此案的具体调查进展及涉案人员处理情况,尚未有进一步的官方通报。
这起事件与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产生了巨大冲突。人们追问:这种看似“零元购”的行为,究竟是趁乱“捡拾”还是公然“哄抢”?法律对此又该如何定性?
事实上,事故现场的物品并非无主之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构成聚众哄抢罪。法律明确区分了“捡拾”与“哄抢”:前者通常指在财物无人看管时,个别人的非强制性获取;而后者则强调多人聚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具有更强的攻击性和违法性。
在这起事件中,从流传的视频和目击者描述来看,多人不顾劝阻搬运货物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捡拾”的范畴。有网友尖锐地指出,问题的核心往往在于当事人乃至部分处置者心中根深蒂固的“法不责众”心态。正如以往类似事件中哄抢者那句荒唐的辩解——“人家都抢”,似乎“大家都做”就能为违法行为披上集体免责的外衣。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责众”从来不是违法者的护身符。
回望近年,类似的货车事故哄抢事件并非个例。就在2025年7月,山东曲阜一辆运载冻品的货车翻车后,十余吨货物遭到附近村民大规模哄抢,物流公司损失高达40余万元。更值得深思的是,当时处置现场的民警坦言,因哄抢人数众多,仅派出两名警力难以有效控制局面。此类事件反复发生,暴露出某些地区在面对突发性、群体性失范行为时,应急处突能力与执法威慑力仍有不足。
悲剧的另一面,是社会对良善与勇气的呼唤。就在鹿邑事件发生前不久的12月15日,杭州一名外卖员在珠宝店遇到抢夺案时,毫不犹豫逆行追击,最终将嫌疑人当场制服。这位名叫柴振鹏的外卖员因此获得了警方确认的见义勇为表彰。两个事件形成了鲜明对比:一边是集体性的趁乱牟利,另一边是个体性的挺身而出。这启示我们,遏制哄抢歪风,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与及时的强力介入,也需要培育“路见不平一声吼”的社会正气,让更多人敢于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