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被一次性植入6个心脏支架后去世
【男子被一次性植入6个心脏支架后去世】2025年12月下旬,一条由悲剧引发的热搜,让吉林省舒兰市人民医院陷入舆论的漩涡中心。42岁的国企职工陈先生,在医院被一次性植入6个心脏支架后,仅半小时便出现心脏骤停,经8天抢救后不幸离世。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不仅因为生命的骤然逝去,更因为一个令人费解的细节:这位患者在手术前并无任何不适症状。家属徐女士提供的一份通话记录显示,从2025年4月到手术前的7月21日,院方用同一个号码与陈先生通话了7次,内容均为通知一位外聘的李姓专家将来院,并询问他是否愿意再次接受支架手术。家属甚至亲耳听到医生说:“多做一个支架多活十年”。面对家属质疑这是“催促手术”,院方回应称,这是因为陈先生2024年曾在该院做过一个支架,医生的多次致电是“负责任的回访”。
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手术的最终实施者并非当初承诺的那位“知名专家”,而是该院的另一位医生。术后返回病房,陈先生告诉妻子胸口发闷,主治医生称此为“正常反应”。然而话音刚落,意外便发生了:陈先生突然瞪大眼睛、口吐白沫,心脏骤停。
事发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报告显示,陈先生术前“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无明显异常”。鉴定意见同时指出,陈先生病情复杂且严重,属于手术高风险人群,而医方未能充分评估,存在“适应症选择欠准确”的过错。最终,鉴于患者本身疾病的严重性,鉴定机构认定医方的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患双方承担对等责任(参与度50%)。
从心脏中取出的,是包括此前植入在内的总共7枚支架。家属无法接受“责任对等”的结论。他们质疑,一个没有任何症状的人,为何要在短时间内被反复动员、并最终接受一次性植入多达6个支架的手术。吉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提出医院承担55%责任、赔偿约50万元的调解方案,但家属因精神损失和养老问题未获充分考虑而拒绝接受。院方则表示,建议患方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该事件引发了对“过度医疗”和医疗诚信的强烈质疑。网友纷纷追问,如此密集的支架植入,背后是否存在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医疗决策的出发点,究竟应是患者的临床指征,还是其他因素?这不仅关乎一起个案,更触及了公众对医疗体系最核心的信任基础。
此案也暴露了医疗沟通中“知情同意”原则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手术决策往往在信息不对称和时间压力下做出,一份签署的同意书是否等同于患者或家属真正理解了所有风险和替代方案?当医务人员未能清晰、充分地进行告知时,法律意义上的“同意”就可能与实质上的“知情”脱节。沟通的错位与断裂,常常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
法律层面,此案的责任划分遵循了“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鉴定报告,正是认定医院存在“适应症选择欠准确”的过错。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例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或存在欺诈行为,法律可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并可能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陈先生的个案,则因其自身严重的病情而被认定为混合过错。
舒兰市人民医院这起事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它警示着,每一次医疗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医学规范,将患者的生命健康置于首位。公众期待一个答案,不仅是对这一个家庭的交代,更是对整个医疗行业的深刻检视。它促使我们反思:如何才能确保先进的医疗技术被真正用于拯救生命,而非其他目的?当冰冷的器械进入温热的身体,伴随的必须是医者绝对的审慎与对生命的至高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