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问题
【人大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问题】2025年11月底,一句简短的网络评论意外搅动了中国舆论。在短视频平台上,一则关于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下方,江苏省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账号留言“哪位少爷吸了?”。这六个字迅速引爆网络,数日内该账号粉丝暴涨数百万,评论被网民称为“官方嘴替”。这句看似调侃的发问,尖锐地道出了公众面对“吸毒记录也可封存”这一新规时的集体困惑与不安:这项制度究竟在保护谁?
面对持续升温的舆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了正式、全面的回应,通过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对社会关切进行了系统说明。
法工委的回应首先明确,网络言论所指向的“封存”规定,立法初衷绝非为任何特殊人群提供庇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立法工作不会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的不当影响。换言之,法律面前并无“少爷”,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平等适用。
引发热议的“吸毒记录封存”,实则包含在一个更具普遍性的制度设计中。即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记录予以封存。这一制度旨在解决社会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困境,为轻微违法者提供回归社会的路径。
法工委在回应中详细阐述了该规定的立法过程。最初的修订草案将记录封存限定于未成年人。在2025年6月进行的第三次审议中,各方面意见认为,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减少不当限制,并可为未来探索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积累经验。最终,参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表述,修改形成了现行的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众的核心误解之一,在于将“封存”等同于“消除”。法工委发言人明确指出,封存是一种信息管控措施,绝非处罚手段。其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相关的违法信息仍然完整、永久地记录在公安机关的系统中。这一规定同时设定了两类严格的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可以查询;二是有关单位(如幼儿园、网约车平台等)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这些查询单位同样负有保密义务。
在法理层面,法工委的说明厘清了一个关键界限:违法与犯罪的区分。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吸毒行为被定性为治安违法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最高可处15日拘留;而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行为,则属于刑事犯罪,由《刑法》严厉惩处,最高刑可至死刑。记录封存制度仅适用于前者,对任何毒品犯罪行为,其犯罪记录将依法依规管理,绝不适用封存。公众对禁毒力度可能减弱的担忧,源于对法律定性层次的混淆。
事实上,对吸毒人员信息的管理一直是我国禁毒工作的既定方针。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在于强化戒毒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相关政策早已规定,对戒毒人员的个人信息应依法保密,并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法工委强调,新法中的封存措施,实际上是对现行信息管控实践的法律化确认和完善,并未在实质上改变原有做法。
因此,南通文旅账号一句“哪位少爷吸了”引发的舆论海啸,其深层动因远超对法条的技术性质疑。它折射出的是公众对执法公平性的深切关注,以及对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公正的永恒追问。面对一项旨在体现法律“温度”与修复功能的新制度,公众首先启动的是对特权“寻租”可能性的警惕程序。这种不信任感,是任何立法者在推进具有人文关怀色彩的制度时都必须直面和化解的社会情绪。
法工委的权威回应,为这场公共讨论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理基础。它明确了制度的边界,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然而,从法条文本到公众信任,中间仍有漫长的路要走。法律的公信力,最终将在每一次具体、透明、不偏不倚的执行中累积而成。唯有如此,旨在为迷途者点亮回归之灯的“记录封存”,才能真正成为一束照亮法治文明进步的“重生曙光”,而非一个加深社会疑虑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