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核查南博事件
【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核查南博事件】12月23日消息,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该事件究竟发生了什么?庞莱臣是清末至建国初的收藏大家,其家族向南京博物院捐赠了17件文物,其中包含仇英的《江南春》等珍贵藏品。南京博物院曾举办了一场与庞莱臣相关的展览,其初衷或许在于展示庞莱臣在收藏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他所珍藏的丰富文化遗产。然而,在展览布置过程中,南京博物院在介绍庞莱臣的文章里提及“其后代家道中落,以卖画为生”。这样的表述,引发了庞莱臣后人的强烈不满。他们觉得这种说法严重损害了家族声誉,是对家族极大的不尊重,遂向南京博物院递交函件,要求其澄清事实并公开道歉。面对庞家后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南京博物院却选择了置之不理。时间来到2025年5月,仇英的《江南春》图卷突然出现在北京嘉德拍卖行的预展现场,其估价高达8800万元,这一消息瞬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庞增和的女儿庞叔令对此提出质疑,她认为南京博物院未能妥善保管家族捐赠的文物,才导致这些珍贵的藏品流入市场。为此,她要求南京博物院对137件藏品的现状进行全面清点,并给出详细说明。但由于始终未得到南京博物院的回应,庞叔令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此,南京博物院给出的解释是,出售该文物是因为其存在造假问题。
南博回应称该画作1961年、1964年两次被专家鉴定为“伪作”,1997年以“划拨调剂”名义移交江苏省文物总店,2001年以6800元售予匿名“顾客”,但未提供完整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庞叔令通过法院核查发现另有4件捐赠文物(北宋《双马图》等)同步失踪,遂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南博公开流转记录。
但此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在于,对文物真伪的鉴定存在诸多疑点。1961年,南京博物院称由国家文物局“书画鉴定小组”的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人对该文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江南春》是“伪作”。然而,庞叔令指出,鉴定记录中根本没有关于此画的记载,而且三人意见中诸如“伪做得很好,原庞家是当真的藏的”等表述十分模糊,存在较大争议。1964年,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人对该文物进行了复检,依旧维持了“伪作”的结论。但值得注意的是,徐沄秋当时仅仅是南京博物院的文物征集员,并不具备专业的文物鉴定资质,并且他与南京博物院存在利益关联(曾向庞家借画却未归还),其参与此次鉴定工作自然引发了诸多质疑。
如今,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和各方追问的不断升级,一些潜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人们发现南京博物院可能存在对部分捐赠文物管理不善、去向不明等情况。对于这一事件,有网友评价称“官僚国民党化,文人也国民党化”,但这种说法显然带有明显的情绪化色彩,且缺乏充分的依据。将南京博物院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简单地归结为“国民党化”,是一种不恰当的类比和标签化行为。南京博物院作为国内重要的文化机构,在此次事件中或许确实存在管理漏洞、沟通不畅等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对其进行如此片面的定性。这起事件更应该从文物保护、机构管理、信息公开、沟通协调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反思,以此推动文化机构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切实保护好那些珍贵的文化遗产。
近日,南京博物院受捐文物现身拍卖市场事件持续发酵。南博罔顾捐赠者意愿擅处捐品,伤害感情、浇灭捐赠热情,损害公益捐赠事业。虽有法律依据看似无可指摘,但违反默认义务、突破信任底线,其律师所言是狡辩。捐赠者后人有权知晓捐品情况,南博处置时应主动告知、优先让其收回,这是默认道义规则。默认规则可
从法律层面审视,有媒体指出按原文化部规定,南博经报上级同意可处理不宜收藏藏品,其做法似乎有章可循、无可指摘。然而,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体系的一部分,规范人际关系的除了有形的法律规定,还有不成文的道德规则。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持社会的有序运行。在公益捐赠领域,受捐者尊重捐赠者意愿处置捐赠物,便是社会默认的道德规则,是维系公益捐赠事业健康发展的情感纽带。
庞叔令作为捐赠者后人,有权知晓捐品保存情况以及“伪作”流向,这是基于捐赠行为所衍生出的合理诉求。南博在处置捐品时,本应主动告知捐赠人相关情况,优先让其收回不宜收藏的捐品,这不仅是对捐赠者权益的尊重,更是履行社会默认道义规则的体现。南博代理律师以“法无禁止即可为”进行狡辩,实则是将法律条文片面化、绝对化,忽视了社会道德规则的约束力。这种做法,无疑是在公然挑战社会公众对公益捐赠的美好期待和信任。
公益捐赠事业的发展,依赖于社会各界善举的汇聚。每一份捐赠,都承载着捐赠者对公益事业的信任与支持,都蕴含着对社会美好未来的期许。褒扬善举、妥善对待捐品,是对捐赠者最基本的尊重,也是激励更多人投身公益捐赠的关键所在。南博此次擅处捐品的行为,伤害了捐赠者的感情,让捐赠者寒心,更如同一盆冷水,浇灭了人们主动捐献文物的热情。当捐赠者担心自己的善意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对待,当公众对公益捐赠机构的信任产生动摇,公益捐赠事业的发展必将受到严重阻碍。
在当今社会,公共信任是无比珍贵的资源,一旦受损,修复起来将极为困难。南博作为国内知名的文化机构,本应是公益捐赠事业的积极推动者和守护者,却因此次不当行为,将自己置于公共信任的对立面。即便其在法律层面能够自圆其说,赢得官司,但失去的公众信任和良好形象却难以在短期内挽回。长此以往,南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其未来的发展也将面临诸多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