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2日电 就有传媒刊登评论指业界质疑消防处建议大厦维修期间,消防设备及装置应分段关闭安排是否可行。鉴于有关内容未能完全反映事实,香港消防处22日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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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7条,任何非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的人,均不得保养、检查或修理装置在任何处所内的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如有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即50,000港元)。任何非注册消防承办商的人士如尝试干扰消防装置,有机会触犯法例,消防处必定严肃跟进。
澄清内容亦显示,消防装置的保养、修理或检查必须经由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进行,承办商会作出专业判断,按消防处的指示进行相关工作。负责大厦维修工程的人员并无权限把消防装置及设备关闭,若有前线人员为了避免消防装置因工程误鸣而企图将其关闭,属极之不负责任的行为。
上述文章亦提到,事实上,《消防处通函第1/2021号》已列明,关闭消防装置对其正常操作的影响应减至最低。承办商应在大厦有工程进行时采用有系统的方法,将受影响的消防装置分段关闭,并且尽快恢复其正常运作。如系统的受影响部分在工作更次的尾声未能恢复正常操作,应把该部分孤立,让系统其余部分先恢复正常操作。当完成相关工作后,承办商须在适当时间内发出相关“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
据公布,就上述事宜,消防处早前已与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公司商会举行会议,业界表示将全力配合,并按法例的指引执行有关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