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已批准部分稀土出口申请
【商务部:已批准部分稀土出口申请】2025年12月18日,“商务部:已批准部分稀土出口申请”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这并非一项突如其来的新政策,而是对中国政府自2025年以来,围绕这一战略性资源构建的、日趋完善的出口管制体系最新动态的确认。在持续“加强合规申请的审批工作”的过程中,一个核心理念始终未变:中国的出口管制并非禁止出口,而是为了确保全球产业链在安全、合规的轨道上稳定运行。
早在2025年6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已多次对外释放明确信号。在6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中国已依法批准一定数量的合规申请,并将持续加强这项工作。他强调,中方愿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出口管制对话,积极促进便利合规贸易。
这一表态明确了中国政府的两层核心态度:首先,对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因为其具有显著的军民两用属性,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其次,管制不意味着关上大门,对于用于民用、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政府的态度是开放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批准。
要理解“批准”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背后的管制框架。2025年,中国在稀土出口管制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调整,逐步构建起覆盖全产业链的严密网络:
4月:国内出口管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相关物项出口须申请许可证。此举直接影响海外市场中重稀土的供应。
10月9日:制度重大升级。商务部在同一天发布两项重磅公告,将管制范围大幅扩展:
第61号公告:首次确立 “长臂管辖”原则。规定只要境外企业出口的产品含有中国原产成分(比例低至0.1%),或使用了中国的稀土技术,就必须向中国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证。此举旨在防止中国稀土物项通过境外转口规避管制。
第62号公告:对稀土全产业链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开采、冶炼分离、磁材制造(如钕铁硼)以及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技术。管制方式不仅限于图纸资料,还扩展到通过投资、交流、雇佣、咨询等任何形式的技术转移。
这两项公告标志着中国的稀土管控从产品延伸到技术,从境内扩展到全球供应链,旨在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在严格的管制框架下,“批准”是如何落地的?实践给出了答案。
在4月的中重稀土管制措施实施后,监管部门依法启动了审批程序。据报道,到5月中旬,已有包括包头天和磁材、中科三环、包头英思特稀磁在内的至少4家稀土磁材生产商获得了出口许可证。这些许可证主要用于向欧洲和越南的客户出口。例如,包头天和磁材获得的许可证,使其能将磁铁产品出口给德国大众汽车。截至5月18日,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进一步扩大至中科三环、宁波韵升、正海磁材、天和磁材、英斯特、大地熊等多家公司。
审批并非无差别通过。根据规定,有两类情况将原则上不予许可:一是向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的实体及其控股50% 以上的关联机构出口;二是最终用途涉及军事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敏感领域。这体现了“精准管控、便利合规”的原则。
中国此时强化并明确其稀土出口管理政策,具有深刻的战略背景。
从产业角度看,中国掌握着全球绝大部分的稀土冶炼分离产能和深加工技术专利,在全球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系统的出口管制有助于将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产业竞争力和战略安全保障。
从国际互动看,此举也是对复杂外部环境的回应。商务部曾明确指出,美国长期以来泛化国家安全,滥用出口管制,对华采取歧视性措施。中国完善自身的出口管制体系,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必要之举,也是在国际交往中秉持对等原则的体现。政策的出台前,中方已通过双边对话机制向有关方作了通报,表明了合作与沟通的意愿。
“商务部批准部分稀土出口申请”的热搜,揭示了一个远比字面含义更丰富的图景。它并非简单的贸易放行,而是一个负责任大国,在依法依规、审慎适度的原则下,对战略性资源进行现代化、精细化管理的缩影。这套日益成熟的体系,如同一道“安全阀”和“校准器”,其最终目的,是在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同时,促进全球范围内合规、稳定、可预期的贸易往来,为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产业链,注入一份确定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