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改装射钉枪射杀邻居 二审获死刑
【男子改装射钉枪射杀邻居 二审获死刑】2025年12月1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何某乖故意杀人、非法制造枪支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撤销了一审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改判上诉人何某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份判决书,不仅告慰了无辜逝去的两位老人,更清晰地划定了法治的底线:任何残暴罪行,都不能以精神疾病作为逃脱极刑的“护身符”。
惨剧发生在2023年12月4日的广西来宾市大炉村。时年26岁、无业的何某乖,长期认为自己严重失眠的原因是邻居——年过六旬的何某本、黄某玉夫妇在其家附近“作法摆阵”害他。这种想法纯属其精神分裂症导致的幻想,两家不仅是前后邻居,还是未出五服的亲戚,平日并无矛盾。
案发前,何某乖已处心积虑。他于2023年9月和11月先后购买两把射钉枪,自行加工钢管焊接,将其改造成可发射钢珠的枪支。12月4日上午10时许,他携带两支上好弹的改装枪进入被害人家中。在客厅质问何某本后,他朝其头部开枪,致其当场死亡。随后,他又踢开黄某玉的房门,朝逃跑出来的黄某玉头部开枪射击。整个行凶过程冷静而残忍,两位老人均因颅脑损伤死亡。
作案后,何某乖展现了惊人的“清醒”。他用受害人家的编织袋包裹枪支,关好门窗,驾驶受害人的电动车将凶器藏匿到几公里外的祠堂。之后,他虽然曾到公安局门前,却因幻觉“有鬼阻拦”而未自首,转而开房买酒买刀,试图自杀未遂,直到次日上午10时才报警投案。
2025年3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何某乖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但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加之有自首情节,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一判决令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何某乖作案前无精神病史和就医记录,其缜密的策划、藏匿罪证、试图自杀等行为逻辑清晰,不符合精神病发病期的表现。尤其让他们无法释怀的是,何某乖到案后曾经历三次精神鉴定,前两次结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在家属强烈要求下第三次才改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4月16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抗诉,认为一审量刑明显不当,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检方在抗诉书中指出,何某乖杀害两名无辜老人,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和自首情节,但认罪悔罪态度不佳,且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这些从宽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在2025年9月23日及12月17日的二审庭审中,焦点始终在于:精神疾病在多大程度上削弱了何某乖的刑事责任?广西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对此作出了详尽而有力的回应。
法院首先确认了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即何某乖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关键在于,精神疾病的存在,不等于刑事责任必然大幅减轻。判决书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判:
无病史记录:何某乖无精神病治疗史,家族也无精神病史。
现实性动机:他供述开枪是担心被害人反抗、报警而坐牢,这属于明确的现实性动机,而非完全受病理幻想驱使。
逻辑正常:他为追求致死效果,特意选择朝头部射击,思维逻辑正常。
自我保护意识强:作案后藏匿枪支、处理现场等一系列行为,体现出强烈的逃避法律制裁的意识。
法院最终认定,其所患精神疾病在作案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影响甚微”,自由意志与常人“没有明显差异”。因此,虽患精神病且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改判死刑的消息传来,被害人家属在法庭外痛哭失声。梁女士表示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会将判决带到公婆坟前告慰。然而,这场无妄之灾给家庭造成的创伤永难磨灭。案发后,老人的儿子基本不敢再回老宅,“看了伤心”。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也未获完全支持,仅获得对方家属支付的10万元安葬费。
公众的强烈关注,既是对两位无辜老人惨死命运的深切同情,也隐含着对“精神病是否等于免死金牌”的普遍忧虑。广西高院的终审判决,无疑是一次坚定的司法回应。它清晰地阐明:法治精神既包含对特殊群体的必要考量,更承载着捍卫社会最基本公平正义、保护每一个无辜生命的根本使命。 对罪大恶极者的严厉惩处,是对生者最大的慰藉,也是法律尊严最有力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