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杀完人后在电梯唱歌
【男子杀完人后在电梯唱歌】12月16日,浙江义乌,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妹妹的案子“差不多快开庭了”。今年1月5日晚,她29岁的妹妹在上班的地方被一个素不相识的23岁男子陆某裕持刀杀害,在短短9分钟内,他竟疯狂连捅两人,行凶后竟还在电梯内放声歌唱,行为令人发指。涉案人陆某裕起初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并以此为由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他先后接受了两次精神病鉴定,分别于7月和10月进行,其中第二次鉴定是应检察院的要求开展的。最终鉴定结果显示,陆某裕在涉案时并无精神病症状。案件引发公众愤慨,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判处死刑。在陆某裕案件中,他妄图以精神病为借口来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这并非个例。2025年3月27日,广东廉江市东涌村村民叶某志持菜刀闯入邻居叶女士家中,将叶女士的母亲(68岁)、妹妹(36岁)及妹妹不满2岁的儿子杀害,妹妹不满3个月的小儿子幸免于难。叶某志作案后自杀未遂,被警方抓获。叶某志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处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其家族无精神疾病史,但叶某志自2019年起多次就诊,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案发前两年未持续服药。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指出,叶某志虽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二审中,叶某志上诉称“担心被报复”,检方建议维持原判,案件未当庭宣判。
2024年6月9日,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邻居梁某滢持刀杀害。梁某滢作案前多次敲门滋扰,与王某雅发生争执后行凶。梁某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检方指控其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行凶后抢钱欲逃亡),案件二审未当庭宣判。梁某滢当庭否认患病,辩称“敲门是为租房”,引发对其自知力缺失的争议。被害人家属质疑精神病鉴定结果,要求严惩凶手并追责监护人。该案件暴露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预警机制缺失、社会救助体系漏洞。
现行法律中,精神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某些犯罪分子试图逃脱刑罚的"灰色通道"。精神病患者犯罪,因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受限,法律会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本是对特殊群体的合理关怀,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然而,这一制度却被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成为他们逃避法律严惩的"护身符"。
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这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他们本就承受着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而犯罪嫌疑人却试图以精神病为借口逃脱应有的惩罚,这让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就像李女士一家,妹妹无辜惨死,凶手却试图用精神病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这种不公平感如同一把利刃,再次刺痛了他们的心。法律的公正性在此时似乎受到了挑战,家属们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他们渴望看到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以告慰逝者的在天之灵。
面对这些令人痛心的案例,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现行法律在精神病鉴定和适用方面的不足之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
首先,要建立更加严格、科学的精神病鉴定标准和程序。精神病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确保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和鉴定人员的专业性。要制定统一、明确的鉴定标准,避免因标准不一而导致鉴定结果的差异。同时,要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确保鉴定程序公开、透明、公正,防止鉴定被人为操纵或滥用。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依据精神病鉴定结果就轻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那些利用精神病鉴定来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要加大打击力度,让他们明白法律不会轻易被钻空子。对于确实患有精神病且犯罪的嫌疑人,也要根据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犯罪的具体情况,进行恰当的处罚,既要体现法律的公正,又要兼顾人道主义关怀。
此外,还应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病鉴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认识。让公众了解精神病鉴定并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法律不会对任何犯罪行为姑息纵容。同时,也要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精神病患者,避免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的天平不容倾斜,公正的底线不容践踏。我们不能让"精神病"成为罪恶的"免死金牌",让受害者家属在痛苦中再次受伤。只有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监督和规范,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让每一个犯罪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