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屠海鸣:汉奸国贼罪行累累 依法定罪执法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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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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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法网难逃。15日上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决黎智英串谋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等罪名成立。

这一大快人心的消息迅速传遍全城、传到中国内地,人们喜上眉梢、奔走相告。

行政长官李家超15日赴北京述职前,专门挑了中午的航班。他获悉香港高院的裁决,在香港机场登机前,马上会见传媒。他坚定地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特区政府有法必依、违者必究、执法必严,我们会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履行这天经地义的责任。我强调特区政府旗帜鲜明,司法机构理直气壮,无惧任何威吓,坚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中央港澳办、国务院港澳办的公众信息号“港澳平”,仅过了一个多小时,就发出评论文章《坚决支持香港特区对反中乱港首恶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文章特别强调:“我们坚定支持香港特区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任何妄想阻挠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图谋都是徒劳无功的。外部势力施压干预香港特区审理国安案件,甚至威胁制裁特区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的卑劣行径,动摇不了香港特区坚定维护法治、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意志,只能更加激起香港社会的同仇敌忾,只能更快敲响其在港代理人的丧钟!”

与此同时,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提出了鲜明的观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坚决支持香港特区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支持特区司法机构依法裁决黎智英串谋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罪名成立,并强烈谴责外部势力对香港法治和司法的干预抹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雷厉风行,用最快速度发表了声明。声明特地重申:“法庭的定罪裁决有理有节,充分展现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更无任何政治考虑。”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5日下午就“黎智英案”会见传媒,他言之凿凿地指出:“法庭的定罪裁决清楚说明,任何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难逃法网。无论他们怎样狡辩,事实和证据在法庭面前都会不攻自破,法庭的审判必定会揭露所有真相。”

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乱港势力的幕后“主脑”和“金主”,甘当外部势力“以港遏华”的马前卒,是彻头彻尾的汉奸国贼,罪行累累,祸害深重,罄竹难书!

在这里,笔者一定要提一下大义凛然、匡扶正义的《大公报》。自2014年发生非法“占中”以来,特别是2019年“黑暴”期间,《大公报》是揭批黎智英最多的香港主流媒体,也因此被反中乱港势力怀恨在心,“黑暴”期间,暴徒曾屡次袭击大公报办公楼和一线记者,这些卑劣行径并没有令《大公报》丝毫畏惧。

激浊扬清、彰善痒恶。“黑暴”期间,笔者先后在《大公报》以“点击香江”专栏撰写刊登了20多篇深入揭批黎智英祸国殃港的政论文章,多篇文章的点击量超过千万,其中《为什么乱港派头目的子女无一上街游行?》一针见血、直击要害,引发市民强烈共鸣,点击量达到3500多万次。

如今,曾经呼风唤雨、不可一世、为虎作伥的黎智英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这为反中乱港势力敲响了丧钟,也正告世人:任何威胁中国国家安全、挑战香港法律权威的企图都是完全徒劳,都是枉费心机,必将彻底破产!

不偏不倚,司法公正充分展现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被控共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决。

法庭的裁决理由长达855页,详尽地说明了法律原则、证据分析、有罪的理由,裁决书完全公开,任何感兴趣的人士均可查阅。从裁决书可以看出,控方证人的证供属诚实可靠,有大量的通讯纪录等作为证据;黎智英作证时多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闪烁其词、不足为信,法庭拒绝接纳他的证供。

法庭审理过程中揭露的事实证明,黎智英在国安法实施前,明目张胆地反中乱港,甚至公开表示:“为美国而战”;在国安法实施后,并没有收敛,虽然言行含蓄和稍有隐晦,但唯一意图就是颠覆政权。

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须举证达到毫无合理怀疑的标准,法院才可将被告人定罪。不妨看看黎智英案:公开聆讯长达156日,审视了多达2200项证物、超过80000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的证词,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达52天;同时,还有多名“污点证人”出庭作证。这充分说明,对黎智英的审讯公开、公平、公正,法庭的裁决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令人信服!

境外反华势力一再炒作黎智英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而受审,这完全是无稽之谈!纵观整个审讯过程,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更无任何政治考虑,明镜高悬、听讼惟明,充分展现了司法公正。

厘清边界,“新闻自由”岂能违法

法庭裁决黎智英罪名成立,厘清了违法与新闻自由的边界,澄清谬误、明辨是非,消除了某些人的错误认知。

西方国家把新闻媒体比喻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但所谓“第四权力”并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欧洲人权公约》以及相关判例确立的原则,传媒及新闻从业人员在发布言论、信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和履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可靠的资讯,方可获得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也就是说,新闻从业人员和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

在实践中,“第四权力”理念面临多重挑战。一些媒体被资本操控,报道往往受价值取向和广告商利益影响,独立性、客观性受损,而非完全中立。

证据显示,黎智英亲自管理及严密控制《苹果日报》采编方向,透过“饭盒会”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告知《苹果日报》的高层,《苹果日报》高层必须跟从黎智英的立场来工作,社论的作者必须得到黎智英的许可才获聘用。黎智英经常强调“我是老板”,要求按照自己的意图对新闻事件强行报道和解读。

控方表示,《苹果日报》发布的161篇煽动刊物,内容涉及影响公众舆论、鼓动群众上街、鼓吹暴力示威等。其中85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发布,当中有31篇涉及请求外国“制裁”。

可以看出,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只是多年来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挂羊头卖狗肉,行害港之实。

事实上,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审判黎智英,不仅无损香港的新闻、言论、出版等自由,而且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这警示人们:“新闻自由”决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不惧风浪,坚定维护国家安全

在“黎智英案”的执法、检控、审判各个阶段,外部反中乱港势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抹黑香港特区的执法行动和司法程序,他们的手法多样。

其一,造谣。有人炒作黎智英“未审先囚”,这与事实严重不符。黎智英此前已因“欺诈罪”被判刑5年9个月,后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及煽动刊物罪被羁押,羁押状态属于正常服刑。黎智英女儿向外媒宣称,她的父亲在羁押期间未能得到医疗照顾,“视力越来越差”“听力也越来越差”,甚至“差不多走不了路”,并呼吁大家“帮忙”。但公众昨日从现场情况便可看出,黎智英身体状况良好,完全不存在黎智英女儿所说的那种状况。

其二,恫吓。过去数年,外国反华势力一再恫吓香港特区的法官、检控官、执法人员及其他特区政府官员,试图干预香港特区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作出妨碍司法公正和破坏法治的行为。

其三,造势。美西方政客和媒体把黎智英包装成“正直的媒体人”“虔诚的基督徒”“争取自由民主人权的斗士”。但香港人都知道,黎智英所办的《苹果日报》靠贩卖“色腥膻”起家、以制造假新闻出名,多年来,该报及其他黎智英所办刊物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依法作出100多项判罚。

15日,法庭裁决黎智英罪名成立的消息公布后,又有人混淆视听、兴风作浪,设置“有人因从事新闻而身陷囹圄”的议题。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会见传媒时严厉驳斥了这一说法。他强调,黎智英是利用《苹果日报》来煽动仇恨与暴力,散播反政府思想,是违法行为,和新闻自由无关。

香港司法机构对黎智英作出裁决,不排除再次出现外国势力疯狂干预香港特区法治的恶劣行径,对此,我们必将针锋相对、坚决回击。正如“港澳平”15日文章所言:“香港法治不容撼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愈加健全。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任何人、任何组织胆敢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无论其打着什么幌子,无论其有什么‘后台’‘主子’,都必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黎智英终归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人们在拍手称快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地缘政治风险不断升温的大背景下,外部势力不会放弃对香港的渗透,他们与反中乱港分子沆瀣一气,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制造动乱的机会,必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高度警惕!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办主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香港特区2025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上的致辞中提醒大家:“香港社会面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夏主任语重心长的强调:“大家要正视香港发展和安全面临的问题,提高警惕、团结一致,每个人、每个社团、每个企业、每个组织,都要与香港同胞一道、与全国人民一起,保卫香港、保卫国家,打造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夏主任发人深省的寄语振聋发聩、醍醐灌顶。居安思危,防患未然。黎智英依法受到制裁,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常备不懈、警钟长鸣,始终守住国家安全的底线,香港才能履行好实现自身发展和贡献国家的双重使命,“一国两制”才能行稳致远。

(本文作者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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