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14日电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15日上午10时在西九龙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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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刊印、发布、要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共三罪;其另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获存档法庭。
《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包括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要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案件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案件在2023年12月开审,由香港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李素兰及杜丽冰审理,经过超过150天审讯,法庭去年7月裁定表证成立,控辩双方今年8月完成结案陈词。
根据控方开案陈词,《苹果日报》要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及封锁等,黎智英在串谋中是主脑角色,他亦指示发行英文版《苹果日报》,其目的是为了向外国势力提出制裁要求。在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黎智英助手在80多个场合,收取黎智英共逾1亿1800万港元,其中逾9300万港元分发予香港不同民主派政党及政治人物。黎智英亦曾向英国政客创办的组织“香港监察”,捐款约20万港元。
案件审讯期间,多名《苹果日报》前高层以从犯证人身份作供,确认是受黎智英吩咐而行事,发表反中国、反香港特区文章,并确认黎智英想透过《苹果日报》英文版“打国际线”。
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分别就法律议题、条文字眼、犯罪意图等提出各自主张。控方当时指出,案中各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有协议进行一连串行动,包括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各被告持续进行相关行为,故属串谋犯案。控方无须证明各被告在香港国安法后有新协议,亦无须证明被告全盘知道协议内容,只须证明串谋行为持续至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便可定罪。即使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由黎智英掌舵的《苹果日报》采编方针没有改变,黎智英仍透过专栏及访谈节目鼓吹外国“惩罚”中国。
控方认为,黎智英利用《苹果日报》作平台违背国家利益及安全。控方亦指出,提出“请求”已构成犯罪,无须证明获对方接收,而“制裁”对象不限于国家,亦必然包括官员等个体,因为官员是管理政府的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