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14日电 香港运输署今日宣布,车辆登记及领牌新制度将于12月22日实施,旨在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的车辆,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在新制度下,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须为其车辆负上责任。
运输署发言人说:“由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署方将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日期的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运输署,并取消登记。车主须及时妥善处理车辆,以免触犯法例。”
如车主在该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仍不作适当跟进,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除非已缴付罚款,否则运输署可根据法庭命令:(一)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二)不处理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的过户通知;及(三)拒绝向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
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一般而言,可获豁免的车辆包括:(一)等待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的车辆;(二)车龄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会在路上使用的车辆;或(三)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寄卖的车辆。申请豁免的资格、指引、申请表及所需文件详见。署方会视乎个案情况考虑是否批准申请。
发言人提醒车主,即使未为车辆领牌或成功申请豁免,车辆仍会一直登记在其名下,车主须继续承担车辆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车主可善用运输署的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处理各类牌照事务及妥善处理名下未领牌车辆。



图源:香港政府新闻公报网站。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