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小区毒死宠物狗 获刑4年
【男子小区毒死宠物狗 获刑4年】2022年9月14日,北京畅颐园小区内陆续有11只宠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李女士失去养了13年的Papi后,辞职自学法律,为“爱犬”追凶。尸检结果表明,被毒害的宠物狗体内有剧毒化合物氟乙酸,投毒者是同小区住户张某。检察院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对他提起公诉,11位受害人也对他发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3年10月26日,该案件作为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时隔近3年2个月,该案在北京一审宣判。12月11日上午,从当事人李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被告张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当庭提出上诉。悲剧发生在2022年9月。北京朝阳区畅颐园小区多位宠物主人的平静生活被打破。当日,共有多达11只宠物犬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一只名叫Papi的13岁西高地犬,陪伴主人李女士(网名Penny)已13年,最终不幸中毒身亡。与Papi一样中毒的犬只,品种涵盖了雪纳瑞、秋田、史宾格、泰迪等,共有9只宠物犬最终未能抢救过来。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小区65岁的男性业主张某某。调查显示,涉案毒物是用于治鼠的剧毒化学物氟乙酸。这种剧毒物质被投放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从案发到一审宣判,受害者们等待了超过1100天。2023年1月,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4年。该案于2023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案件因性质特殊,受到了高度重视。有受害者表示,此案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延审了九次的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件”。直至2025年12月11日,案件才迎来一审判决。本案共有11位受害犬只主人,他们均对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态度坚决——不同意与被告人和解。
本案的关键在于法律定性。张某某被定罪的罪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与部分人“毒狗大不了赔钱”的错误认知截然不同。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根据《刑法》规定,该罪起刑点在三年以上,若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刑罚可以更重。
法律专家指出,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对犬只投毒,其行为方式已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学龄儿童在玩耍时误触误食的风险极高。无论是否造成犬只死亡,都可能构成此罪。
这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本质区别。后者主要针对侵犯财产权,而前者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一更重要的法益。此次事件并非孤例。有梳理发现,近年来在四川成都、云南昆明、河北廊坊、湖北武汉、北京丰台等多地,都发生过类似的宠物犬被投毒事件。
专家分析,此类事件折射出城市治理中一个令人担忧的恶性循环:“行政管理缺位—人犬矛盾激化—私力救济越界”。部分养犬人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不文明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约束,引发其他居民强烈不满。当合法维权渠道不畅时,极易催生极端的报复行为。
专家指出,这种循环正在对社会信任与公共安全造成深层次的侵蚀,激化了养犬居民与非养犬居民之间的对立。
张某某的一审判决,对社会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它明确宣告: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解决私人纠纷,是法律绝不容许的。
对于饱受不文明养犬行为困扰的居民,法律提供了合法的解决途径。例如,针对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可以拍照取证并报警,要求警方对狗主人依法进行处罚。
而对于养犬人,此案也是一个沉重的提醒。遵守规定、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和社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爱犬生命安全的负责。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包毒饵,夺走的是被视为家庭成员的宠物生命,破坏的是社区邻里间的基本信任,更在公共空间埋下了危及孩童安全的致命隐患。当愤怒凌驾于理智,当私力救济僭越法律边界,施害者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四年刑期,不仅是对一次极端行为的惩罚,更是法律对“公共安全”底线的一次庄严划界。判决警示所有人:矛盾解决之道,永远在于沟通、规则与法律,而非诉诸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手段。
社区和谐需要双向奔赴——厌犬者的克制与依法维权,与养犬者的责任与文明自律,缺一不可。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让家园真正成为安全、温暖的所在。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照见现代城市治理的深层矛盾。当65岁的张某某因“讨厌狗叫”选择投毒时,他或许未曾想过,自己摧毁的不仅是11条生命,更是整个社区的信任基石。当法槌声在法庭回荡,这起案件留给社会的不仅是司法进步的注脚,更是一堂关于生命尊重的公开课——在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里,每个生命都值得被温柔以待,任何以暴力对抗不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