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8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3)条,指明2026年1月1日为香港特区第八届立法会的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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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行政长官按照条例第9(2)条,指明2026年立法会会期,将在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按基本法第71条及香港特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4条选出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
同时,按照条例第10(1)条,行政长官指明第八届立法会的首次会议,将在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选出后的第一个星期三上午11时正举行。
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在立法会担当主持会议、行政及礼仪的角色,并确保立法会会议能顺利进行。立法会每届任期首次会议的日期及时间亦由行政长官指明,而所指明的日期及时间必须在有关的一届任期开始后的14天内。立法会会期内会议的日期,由立法会主席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