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18名明星网红等人查补税款15.23亿
【1818名明星网红等人查补税款15.23亿】镜头前的光鲜亮丽,并非偷逃税款的“护身符”。一场覆盖全行业的税收监管风暴,正在持续涤清文娱领域的灰色地带。2025年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项数据引发广泛关注。在当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通报:今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已查处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1818名高收入、高净值人员,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高达15.23亿元。
本次披露的数据清晰勾勒出税务部门对特定领域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广度。戴诗友在同一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同期,税务部门查处了3904户高风险加油站,查补税款41.63亿元。两项数据并列,显示了税务监管的全面性。针对高收入、高净值群体(“双高”人员),特别是曝光度高的明星网红,税务部门的行动尤其引人注目。这1818个被查处的案例,无疑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值得注意的是,监管不仅在于惩戒,还在于引导:今年以来,共有1168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主动改正后实现了信用修复,提前从“黑名单”中移出,该数字同比增长40%。同时,超过1300件举报线索经核查未发现问题,获得了无问题结论。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引导合规的治理思路。
就在数据发布几天前,一起网红偷税案的细节被公布,为“双高”人员的违法手段提供了具体注脚。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报了对网络车评人陈震的查处情况。陈震在多个平台粉丝超千万,是车评领域的头部博主,仅网络广告年收入就超过2000万元。调查发现,2021至2023年间,他每年申报的个人综合所得仅有100余万元,与其网络热度、豪车等奢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
税务稽查揭示了两种主要违法手段。首先是少报收入:陈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了157.25万元的平台广告报酬,但并未进行纳税申报。其次是更具隐蔽性的“转换收入性质”:陈震在天津注册了一家个人文化创意工作室,但该工作室没有实际办公场地和员工,是一个空壳主体。他将本应属于个人的230万元劳务报酬转入该工作室账户,并申报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从而适用更低的税率,达到少数税款的目的。最终,陈震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47.48万元。此类案件的详细曝光,清晰展示了税务部门穿透复杂交易结构、核查真实业务实质的能力。
陈震案所体现的“转换收入性质”和“设立空壳主体”等手段,并非个例,而是文娱行业长期存在的税务“潜规则”缩影。此前,行业内诸如“阴阳合同”(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用金额小的虚假合同申报纳税)、“拆分收入”(将个人收入分散至多个关联方名下),以及利用地方“税收洼地”政策注册空壳工作室以套取核定征收优惠等操作盛行。这些行为的实质,都是通过虚构业务或改变交易形式来规避应尽的纳税义务。“潜规则”一度演变为组织化、产业化的运作模式,甚至形成“签合同先谈避税”的畸形行业生态,严重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近年来,从某女星的“大小合同”案,到多位头部主播的天价补税罚单,都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
针对乱象,税务部门的治理早已超越“运动式”执法,进入“以精准监管促进遵从”的系统治理新阶段。监管技术全面升级:随着“金税四期”工程推进,税务、银行、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数据壁垒被打通,实现了对市场主体“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的智能比对与实时监控。这意味着,像陈震案中资金流向异常、合同与业务实质不符等情况,很难再逃过大数据的“法眼”。同时,制度篱笆不断扎紧。多部门联合出台了针对性的行业监管指引,严禁滥用核定征收政策,并要求网络主播等全额申报收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创新监管,例如建立“娱乐行业税收信用档案”,将税收违法行为与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直接挂钩。执法力度也持续加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蔡自力在2025年7月的发布会上曾表示,已累计曝光60余起网络主播、文娱从业人员偷逃税案件。副局长王道树在同一场合透露,自2021年以来,全国已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360余起,查补税款30多亿元。此次公布的15.23亿元,则是今年前11个月对更广泛“双高”群体(含明星网红)的查处成果。
持续的查处与曝光,核心目的在于击碎“法不责众”和“流量特权”的侥幸心理。它向全社会宣告:在税收法定的原则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名气与流量绝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对于文娱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而言,税务合规的意义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它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而是关乎事业长久、声誉保全的“必答题”和生存底线。健康行业生态的养成,最终需要法治外力与行业内生的合规意识共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