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8日电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简称“通知”),新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等27家指定医疗机构。
通知称,根据国家《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推进“港澳药械通”实施计划,依据相关法规规定,通过地市评估上报,经审核确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包括新增27家、移出1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图片
“港澳药械通”政策是经中国国务院授权,允许临床急需、还未在内地上市但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的一项政策。
2021年8月,“港澳药械通”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展实施。截至今年9月10日,“港澳药械通”政策已拓展至45家指定医疗机构,实现大湾区内地9个地市全覆盖,累计引进港澳已上市药械品种125种,惠及患者万余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