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欠近5000元房费 酒店倒贴都不搬
【男子欠近5000元房费 酒店倒贴都不搬】12月7日,重庆两江新区蔚蓝拾光酒店陷入一场持续数月的纠纷——一名住客拖欠近5000元房费,面对酒店免除欠款、倒贴搬家费的善意,仍拒绝搬离,甚至以“经济纠纷”为由要求酒店起诉。这场看似简单的欠费事件,因住客的强硬态度和酒店的无奈处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年7月底,吴先生带着八旬母亲和10岁孩子入住蔚蓝拾光酒店,选择每日140元的普通客房。起初两个月,他每日按时支付房费,酒店工作人员回忆:“老人和孩子看起来挺和气,老板还常给孩子送牛奶。”然而,从10月起,吴先生开始拖欠费用,有时仅支付部分房费,最终完全停止缴费。截至12月7日,累计欠费已达4153元。酒店多次催缴无果后,尝试协商解决。老板鞠女士提出免除全部欠款,并通过中介为吴先生联系到附近月租仅800元的出租房,还愿意承担500元搬家费用。然而,吴先生不仅拒绝搬离,甚至在酒店断水断电后仍继续居住。面对镜头,他态度强硬:“我和她是经济纠纷,让她去法院起诉我。”吴先生解释,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涉及一起标的额超十几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目前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对方欠我钱没还,我手头实在紧张。”他坦言,选择该酒店正是因为距离法院仅3公里,“每天步行就能去提交材料、参加庭审,省了不少交通费。”对于酒店的免债和搬家提议,吴先生认为“治标不治本”:“就算搬出去,我还是没钱支付房费。不如等法院判决后,用追回的欠款一次性结清。”他甚至建议酒店与其“耗时间”,不如直接起诉,“法院判我输,我立刻搬走并还钱”。
鞠女士对吴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但认为“个人困难不应转嫁给他人”。她透露,吴先生入住期间,酒店不仅承担了其一家三口的住宿成本,还因断水断电被投诉至监管部门,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我们理解他打官司不容易,但酒店也要生存,其他客人权益也要保障。”
目前,鞠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先生立即搬离并支付欠费。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解除合同。同时,酒店作为房屋合法占有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要求排除妨害。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批评吴先生“占便宜没底线”:“酒店已经仁至义尽,再纠缠就是耍无赖!”也有网友认为酒店“不够灵活”:“可以协商分期还款,何必闹到对簿公堂?”
更深层的讨论聚焦于“个人困境与公共责任的边界”。有律师分析,吴先生的行为涉嫌滥用权利:“他以经济纠纷为由,将酒店作为‘临时救济站’,实质是让陌生人承担本应由社会保障或司法救助体系分担的成本。”他建议,酒店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快速解决占房问题。
蔚蓝拾光酒店的遭遇并非孤例。据重庆市酒店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以来,全市共有127家酒店遭遇长期欠费纠纷,涉及金额超300万元。某连锁酒店负责人透露:“有些人专门找中小酒店长住,欠费后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威胁投诉差评,我们往往选择妥协。”
为应对此类问题,部分酒店开始采取“预付押金”“分期授权扣款”等措施,但效果有限。法律人士呼吁,应建立住宿行业信用体系,将恶意欠费者列入黑名单,同时完善司法救助与公共福利衔接机制,避免“个人困境社会化”。
这起纠纷中,酒店的善意与住客的固执形成鲜明对比,折射出社会治理中的深层矛盾。一方面,法律赋予公民寻求救济的权利,但权利行使应有边界;另一方面,商业主体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需承担社会责任,但这种责任不应无限扩张。正如朱雪律师所言:“解决纠纷需回归法治轨道。酒店可通过诉讼快速止损,吴先生也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而非将矛盾转嫁他人。”唯有如此,才能既维护个体权益,又守护社会公平。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预计将于本月内开庭审理。这起“5000元房费纠纷”的最终走向,或将为类似事件提供司法参考,也再次提醒公众: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背诚信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