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装电表箱触电身亡 家属索赔142万
【男子装电表箱触电身亡 家属索赔142万】一场发生在四川凉山州会东县普通村庄的电表箱安装,因一条生命的逝去,最终演变为一场索赔142万元的官司。近日,随着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作出,这起悲剧的各方责任终于被清晰厘清。事件的起点是农网改造工程。此前,村民白某某家的电表箱因施工预留的进线过短而损坏。2024年6月28日,白某某找到负责该片区的供电公司管理人员罗某某,要求更换新电表箱。罗某某提供了新电表箱,并告知白某某:要么等待工程队前来安装,要么就“自行安装”。
十一天后,即2024年7月9日,等不及的白某某请同村村民王某某到家中,无偿帮忙安装。安装过程中,一个危险信号已经出现——王某某发现电表线漏电,并立刻告知了白某某。悲剧的进程并未因此中断。因缺少安装材料,白某某根据罗某某的指示,去指定地点领取了材料,安装工作随即继续。最终,王某某不慎触电,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经派出所出警调查和司法鉴定,确认王某某的死因为电击。痛失亲人的王某某家属,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及村民白某某告上法庭,提出了总计14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法院的审理,如同一次对事件脉络的细致解剖,清晰地划分了各方的过错与责任。
凉山州会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供电公司负有主要过错,须承担60%的责任。更换因农网改造损坏的电表箱本是供电公司的应尽职责。然而,供电公司不仅没有及时履行,反而在明知村民白某某不具备专业安装能力且已告知“不会安装”的情况下,将电表箱交给他,并告知可以“自行安装”。法院认定,这一系列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作为请托帮忙的村民白某某,被认定负有20%的责任。 法院指出,白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让非专业人士安装电表箱存在风险。更重要的是,当帮忙者王某某明确告知“电表线漏电”这一重大危险时,白某某既未予以制止,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未尽到对义务帮工者的安全管理职责。
悲剧中的死者王某某本人,也被认定存在20%的过错。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已经明知线路漏电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仍然继续进行操作,对自身安全注意不足。
经核算,王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为132.7万余元。根据责任划分,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家属79.6万余元,白某某赔偿26.5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一审判决后,供电公司提起了上诉。近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场官司的判决引发广泛关注,它不仅仅是对一条生命的告慰,更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首先,它明确了公共服务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 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是高度专业且危险的作业。供电企业不能以“自行安装”这样的托词,将安全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毫无专业能力的普通用户。专业的事,必须由专业的人来做,这是保障公共安全不可逾越的底线。
其次,它提醒公众对专业风险须保有敬畏之心。 无论是请托帮忙的白某某,还是出于好意相助的王某某,都低估了电气作业的危险。“帮忙”的情分,不能替代对安全规程的遵守。在面对明显危险信号时,停止作业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选择。
最后,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义务帮工”关系中双方责任的平衡。 法律鼓励邻里互助的美德,然而,受益方对帮工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帮工人自身也需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这份判决,为如何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司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