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考枪手替考89次敛财千万
【公考枪手替考89次敛财千万】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大规模跨省组织考试作弊案做出二审裁定,维持了对主犯的判决。该犯罪团伙自2014年运作至2020年案发,组织“枪手”团队在多地替考。百余名通过作弊获取公职的人员已被开除。该案涉及金额逾千万元。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等人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数十名高学历人员(包括被告人王某、杨某伶等)为“枪手”组建团队。他们的运营模式专业,形成了完整的作弊产业链。团队通过互联网广告和关键词推广引流,利用 QQ 群、微信群等平台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考生。他们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和线下替考的“一条龙”服务。团伙根据考生的性别、面容和报考种类,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技术人员随后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制作虚假身份证件。
犯罪团伙利用考试部门身份验核漏洞,实现了规模化替考。“枪手”们持伪造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成功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该团伙还用类似方式多次在事业单位等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
六年间,张某洁等人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上百名考生通过这种作弊手段成功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后被全部开除公职。
案发后,人民法院及时通报作弊入职人员所在单位要求严肃处理。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等 16 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冯某伟等 18 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黄某水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
法院最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张某洁、陆某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罚金。其他被告人也因组织考试作弊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刑。
法官指出,本案是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典型案例。法院准确查明各被告人参与的不同环节和行为,全链条依法惩治了破坏考试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王某、杨某伶等“枪手”的定性,法官认为应根据其行为本质和与团伙的关系进行整体评价。这些“枪手”长期受雇,受组织者安排与指挥前往各地考场多次实施替考,关系稳固,分工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该司法解释明确,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组织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替考行为,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案审结后,法院已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以促进升级智能安防措施,强化作弊惩戒。全国多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已加强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监测、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组织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