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误将毒药材加入饺子馅毒死老板
【员工误将毒药材加入饺子馅毒死老板】2023年12月21日,冬至,本该是团聚温暖的日子。在新疆乌鲁木齐一家推拿店里,员工贺某包了约200个饺子,等待老板邓某和他的师傅陈某回来共度佳节。然而,一场因疏忽引发的致命意外,让这顿饺子成了三人此生最后的午餐。悲剧的核心在于一次致命的混淆。推拿店店主邓某将有毒中药材“生乌”的粉末,与鸡精等普通调味料存放在一处。2023年冬至当天,店内技师贺某负责准备午餐饺子馅时,误将装在容器里的“生乌”粉末当成了黑胡椒粉,舀了四勺加入馅料中。“生乌”是未经炮制的生草乌,含有剧毒的乌头碱成分。据医学资料显示,乌头碱毒性极强,口服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至5毫克就足以致死。贺某这看似平常的“四勺”,足以将一顿家常便饭变成致命的毒药。
当天下午2点左右,邓某接上师傅陈某回到店里,三人一起食用了大约90个饺子。不久,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开始显现。意识到问题后,邓某向贺某询问调料情况,确认了是乌头碱中毒。然而,接下来的一系列决定,彻底错过了抢救的“黄金时间”。作为专业医师的陈某,并没有立即建议就医,而是提议熬制姜汤喝下,试图解毒。更令人扼腕的是,此时有顾客上门,已经中毒的邓某竟还为这位顾客进行了长达45分钟的按摩。剧烈活动加速了血液循环和毒性扩散。直到当日下午6点15分,中毒症状持续加重,邓某才拨打了急救电话。三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店主邓某最终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件发生后,邓某的家属将员工贺某和医师陈某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厘清了各方的责任,其划分结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店主邓某本人对自身死亡负有最主要责任,比例高达70%。理由有二:首先,他作为经营者和具备医学背景的从业者,未将剧毒药材与食用调料分开存放,是导致误用的根本风险源。其次,在明确中毒后,他轻信姜汤能解毒,并未及时采取专业救治,反而继续工作,主动延误并加重了病情。法院判定,员工贺某因操作过失,承担20%的责任。他在调馅过程中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误将毒粉当作调料,直接导致了中毒事件的发生。医师陈某则因在知晓中毒后,未基于专业判断建议立即就医,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承担10%的责任。根据判决,贺某需赔偿家属24.5万余元,陈某赔偿12.2万余元,合计约36万元。一审后陈某提出上诉,2025年11月2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起悲剧给所有人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它暴露出日常生活和工作场所中,对危险品管理的巨大漠视。剧毒物质与食品调料混放,如同一颗不定时炸弹,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同时,它也揭示了在紧急情况下的侥幸心理和专业判断缺失的危害。面对乌头碱这类剧毒,任何“土方解药”的尝试和拖延,都是在与生命赛跑中主动弃权。专业的事情必须交给专业的人和机构处理,第一时间送医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一顿本应温暖的冬至饺子,因为对安全底线的疏忽和一连串的错误决定,最终以生命的逝去和家庭的破碎告终。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了主要责任所在,但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换回逝去的生命。这个极端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家庭还是工作场所,严格区分危险品与生活物品,保持清晰的安全意识,是守护生命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