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生诉父亲付研究生费用被法院驳回
【女生诉父亲付研究生费用被法院驳回】近日,一则“女生诉父亲付研究生费用被法院驳回”的新闻冲上热搜榜首。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23岁硕士研究生小琳与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推至公众视野。这场看似普通的家庭矛盾,实则折射出法律对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严格界定,更引发了社会对亲情责任与独立成长关系的深度思考。小琳的故事始于2020年。彼时18岁的她刚结束高考,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承担其全部学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直至完成学业。这份协议成为小琳专注学业的保障——本科四年间,父亲始终恪守承诺,累计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近十万元,占其当时月收入八千余元的大部分。小琳也以优异成绩多次获得奖学金,逢年过节主动问候父亲,父女关系虽因离婚疏离,但仍维持着温情。转折发生在2024年。小琳以优异成绩本科毕业后,选择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父亲在支付第一学年学费及首月生活费后,突然提出终止资助。他向法院提交的工资条显示,其月收入已降至4320元,扣除房租、赡养父母费用及基本生活开支后,每月仅剩620元。“读研不是义务教育,我已履行完法定抚养义务。”父亲在庭审中坦言。而小琳则坚持认为,离婚协议未限定教育阶段,读研属于“完成学业”范畴,父亲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的判决为这场纠纷划下明确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
“研究生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并非法定义务教育阶段。”主审法官指出,小琳起诉时已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且具备劳动能力,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亲在本科阶段已全面履行协议义务,现月收入仅4000余元,需承担房租、赡养父母等开支,经济能力显著下降。若强制要求其继续支付高额读研费用,既超出其履行能力,也违背法律公平原则。
这并非孤例。据某地法院统计,2023年至2025年间,成年子女诉父母支付高等教育费用的案件中,超70%因子女已成年且具备劳动能力被驳回,仅约15%的案件因父母自愿承担费用或子女存在特殊困难获得部分支持。例如,2025年9月浙江省某法院审理的盛某诉父支付读研费用案中,法院虽认可父母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承担研究生阶段费用的承诺,但仍强调此类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案中,父亲同意承担女儿读研期间50%学费及每月3500元生活费,法院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和未超出经济能力范围予以支持。
判决背后,是两代人对“成长”的不同理解。父亲在庭审中哽咽:“本科四年我没差过她一分钱,现在我连自己的生活都紧巴巴的,怎么供她读研?”而小琳则认为,父亲当初为促成离婚在财产分割上让步,如今反悔违背诚信原则。这种矛盾在当代家庭中并不鲜见——父母倾其所有支持子女教育,却可能在子女成年后因经济压力或观念差异产生分歧;子女习惯依赖父母资助,却未意识到独立能力的缺失可能成为未来人生的隐患。
“家庭关系的维系需要双方理解与包容。”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父母应在法定范围内履行义务,成年子女则应通过独立奋斗实现人生价值。”这一观点在小琳案后得到印证:判决生效后,她申请了助学贷款并兼职勤工俭学,父亲也主动转来5000元帮助缴纳学费定金。这种转变证明,当法律划清边界,亲情反而能在理性沟通中焕发新生。
小琳案的判决,以法律之名厘清了抚养义务的边界,也以亲情之名唤醒了独立成长的责任。它提醒我们: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底线,而亲情是滋养人格的土壤。在追求学业的道路上,成年子女既需理解父母的局限,也应主动承担成长的代价;父母则应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支持,而非以“为你好”为名过度干预子女的人生选择。
数据显示,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60.2%,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继续深造。在此背景下,如何平衡家庭经济压力与子女教育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小琳案的启示在于:独立不是对亲情的割裂,而是对责任的担当。当年轻人学会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兼职等方式减轻家庭负担,当父母懂得在适当时候放手,家庭才能真正成为温暖与力量并存的港湾,而非法律与道德拉锯的战场。正如法官所言:“人生的路终究要自己走。”或许,这场纠纷带给我们的最大共鸣,正是对独立精神的呼唤——无论法律如何界定义务,自我成长的力量,永远是人生最可靠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