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曝光丈夫生前出轨被捉奸视频
【妻子曝光丈夫生前出轨被捉奸视频】12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张某龙争夺孩子抚养权起冲突,被妻弟杀害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据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岳某某(妻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岳某某不服上诉,河南省高院定于 2025年12月3日二审开庭。这起惨剧背后,是一段持续六年的婚姻中两次出轨和家暴的累积。今日(2025年12月3日),这起案件二审开庭,引发社会对婚姻忠诚义务与家庭暴力的再度关注。其生前妻子岳女士称结婚6年,张某龙曾2次出轨,2024年她将丈夫与另一女子捉奸在床,并用手机全程记录。岳女士表示,在丈夫生前,其与一名女子长期在工地同居,且二人常以夫妻名义共同出入、公开活动。早在2020年,张某龙便已初现不忠,首次出轨背叛婚姻,当时对方甚至对岳女士动手施暴。但考虑到孩子尚且年幼,岳女士无奈选择隐忍原谅。然而,到了2024年,张某龙故态复萌,再次出轨,这一行径彻底撕裂了夫妻间的情感纽带,两人感情破裂,遂决定离婚。
2024年12月5日,彼时正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张某某与岳女士相约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就四岁女儿的抚养权事宜展开协商。遗憾的是,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以破裂告终。随后,岳女士打算驾车载着母亲、弟弟以及女儿离开。为阻拦车辆驶离,张某某先是蛮横地站在车头阻拦,紧接着又跳上引擎盖,情绪失控之下,竟用脚猛踹前挡风玻璃,致使玻璃破碎。
岳女士下车与张某某厮打时,后排的岳某某从包内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尖刀,冲下车朝张某某胸腹部、头颈部连续捅刺。即使在张某某倒地后,岳某某仍双手持刀猛刺其胸部,导致张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岳某某留在现场投案。
无独有偶,2021年湖南株洲“争夺抚养权杀夫案”中,丈夫李某因出轨被妻子发现后,在协商离婚时持刀刺死妻子,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2022年四川成都“家暴反杀案”中,长期遭受丈夫殴打的陈某,在又一次被家暴时持刀反抗致丈夫死亡,法院认定其构成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起案件与许昌案的共同点在于:婚姻矛盾均因出轨与家暴激化,最终演变为暴力犯罪。但不同点在于,许昌案中岳某某的行为已超出防卫范畴,属于主动升级暴力。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出轨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岳女士若起诉离婚,可要求张某龙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龙首次出轨后对岳女士施暴,已涉嫌违反《反家庭暴力法》。若岳女士当时报警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许能避免后续悲剧。数据显示,仅14.9%的家暴受害者会选择报警,而报警者中83.2%的暴力行为得到遏制。
岳某某的行为虽因姐姐遭遇不公引发同情,但法律明确禁止“私力复仇”。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岳某某一审被判死缓,二审若无法证明存在重大立功或被害人重大过错,改判可能性极低。建议推行“婚姻诚信档案”,将出轨、家暴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影响其贷款、就业等社会活动,形成有效威慑。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岳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岳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岳某某的辩护人在一审中提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包括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以及在案发当日实施拦截车辆、毁坏车辆和殴打岳女士等行为。然而法院认为,尽管张某某的跺车行为对案件发生有激发作用,但岳某某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特别是被害人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岳某某仍持续捅刺,采用了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手段。值得一提的是,岳女士作为被害人张某某的近亲属,向弟弟岳某某出具了谅解书。但法院指出,由于岳女士当时正与张某某协商离婚,其代表张某某利益的能力受到质疑,因此该谅解协议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婚姻关系中的忠实义务是法定义务。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原则。该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在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争夺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的,法院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这意味着,在抚养权争夺中,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制度不仅具有补偿功能,也体现了法律对过错行为的惩罚性。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具体到“与他人同居”,法律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本案中,张某某在工地与另一女子处于同居状态的行为,明显符合这一界定。
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暴力案件并非孤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辛龙故意杀人案”便是一起典型案例。2015年元宵节,辛龙与女友张某艳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辛龙在争执中捂住张某艳口鼻致其死亡,随后抛尸楼下伪造自杀假象。该案一审认定辛龙故意杀人,判处死缓;二审改判无罪;最高检抗诉后,最终仍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辛龙死缓。这类案件警示我们,感情纠纷若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极易升级为刑事犯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岳某某案与辛龙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选择了极端的暴力手段来解决本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应当通过协议、调解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分歧,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和程序保障。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争取更多财产份额以及获得子女抚养权等。
案件二审开庭前,岳女士向媒体表示:“若不是自己争夺抚养权,老公不会死弟弟也不会牵扯其中。” 她的声音里既有对弟弟行为的懊悔,也有对婚姻破裂的无奈。在她家中,捉奸视频已成过去,但那段婚姻背叛的阴影和失去亲人的伤痛却难以抹去。法院门外,两个曾经相连的家庭都在等待最终的判决,而那个四岁的女孩,将在没有父亲的环境中长大。婚姻登记处的墙壁上,誓言仍在:“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只是那些签署时真挚的目光,如今只剩下冰冷的法律文书和无尽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