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孕药品用具将征税 价格可能上涨
【避孕药品用具将征税 价格可能上涨】一项长达三十余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在 2026 年 1 月 1 日成为历史,被新一代父母和年轻人挂在嘴边的“避孕成本”将因此被重新计算。根据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避孕药品和用具”未出现在法定的免税项目清单中。这意味着,从明年第一天起,销售此类产品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征政策。这一源自 1993 年《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优惠政策,在伴随中国社会走过三十余年计划生育岁月后,在鼓励生育的新时代背景下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随着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增值税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已不再包含“避孕药品和用具”。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表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原则是明确减免税细节,不新设减免税范围。因此,未被新法保留的原有免税项目将自动恢复征税。
这一政策变化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将体现在价格上。据多家媒体报道,随着增值税的征收,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市场价格很可能会上涨,从而直接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目前,这类产品主要适用 13% 的增值税税率。作为流转税,增值税的税负理论上会通过价格链条传导,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有分析以常见避孕药品为例测算:若终端售价为 100 元,征税后消费者需多支付约 11.5 元。
政策调整的背后,是中国人口形势与政策目标的根本性逆转。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当前我国人口政策已发生很大变化,避孕药品和用具应当适用与其他普通药品和用具相同的税收待遇。王桦宇也认为,这主要是为了配合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调整。回顾历史,1993 年首次将避孕药品和用具列入免税项目,核心目的是通过降低避孕成本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如今,随着 2021 年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出台,整个政策基调已全面转向鼓励生育。
对生产销售企业而言,免税政策的取消意味着成本结构的重新评估和定价策略的全面调整。13% 的增值税率可能直接导致出厂价格上调。企业将面临一个两难抉择:是自行消化部分成本,还是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市场竞争格局可能因此生变。低价品牌的压力将加剧,而高端品牌或可凭借品牌溢价维持利润空间。部分企业可能会考虑转向开发计生服务等衍生业务,以对冲税务成本上升的影响。
政策消息公布后,公众反应呈现复杂态势。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调侃,也有更多讨论聚焦于政策的合理性。一条高赞评论犀利地指出:“当鼓励变成了‘不鼓励不鼓励’,感觉总是有点怪。提升生育率,难道要靠增加避孕成本来实现吗?”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此次调整并非孤立事件。它既是人口政策调整的一部分,也是近年来中央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时过境迁”减免项目的要求体现。专家分析,取消这项税收优惠所增加的财政收入,理论上可以被重新投入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政策领域。例如,2025 年中国已推出的育儿补贴制度,以及免除幼儿园大班儿童保教费等政策。有观察将此次税收调整与近期“非婚同居财产可分割”等司法实践联系起来,认为这是一套从法律环境和经济杠杆两个维度共同作用于低生育率问题的“组合拳”。
站在历史的维度,这项政策的改变意味深长。它标志着过去为控制人口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因生育政策的彻底转向而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一张薄薄的增值税发票背后,是三十年中国人口政策的巨大变迁。当年,免税政策旨在降低避孕成本,服务于控制人口数量的国策;今天,恢复征税则与鼓励生育的新国策方向一致。政策工具未变,但服务的目标已截然不同。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需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这项影响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税收调整,已成为观察中国人口政策变迁的一个微观窗口。人们关心的是,当过去的限制变成今天的鼓励,政策的反向调整能否有效应对复杂的人口挑战。而普通消费者最直接的感受,或许就是未来为“计划外的浪漫”所支付的金钱成本,要仔细重新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