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被打成重伤 银行安保冷眼旁观,法院仅判赔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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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5: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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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被打成重伤

  【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被打成重伤】2024年7月2日,河南郑州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客户倪先生在取出170万元现金后,于银行门口遭歹徒王某某袭击,双方缠斗近20分钟,最终倪先生虽保住现金,但面部中枪、左眼失明,留下8米长的血迹带。而更令人心寒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与保安竟全程目睹了这场暴力抢劫,却未报警,也未出手施救。最终,法院仅判决银行赔偿7.3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撕开了银行安保体系中那致命的漏洞,更如一声惊雷,在公众心中激起了对“生命与金钱,究竟孰轻孰重”这一沉重命题的深刻拷问。2024年7月2日,倪先生提前预约了银行的大额取款业务。当天,他顺利从银行取出170万元现金,小心翼翼地将钱装入行李箱后,便迈步走向路边停放的汽车。与此同时,歹徒王某某正躲在暗处,贪婪地窥视着这一切。此前,因生意失败、期货投资亏损,他早已陷入穷途末路,提前数日便在银行附近蹲守,专门寻找大额取款的客户作为下手目标。

  确认倪先生就是自己要找的目标后,王某某手持自制枪支,像幽灵一样悄然尾随其后。

  当倪先生准备打开车门上车时,王某某突然如凶残的恶狼般,持枪发起袭击,妄图抢夺装有钱款的行李箱。刹那间,倪先生遭遇了生死攸关的惊魂时刻——子弹击中他的面部,剧痛如汹涌的潮水般袭来。但他强忍着钻心的疼痛,拼尽全身力气,猛地将歹徒压在身下。两人在地面上疯狂翻滚、激烈撕扯,所经之处,一条长达8米的血迹带触目惊心,宛如生命在痛苦挣扎中留下的悲壮轨迹。

  这场惊心动魄的搏斗持续了近20分钟,每一秒都令人揪心不已。最终,王某某拼尽全力挣脱了倪先生的控制,骑上摩托车,像丧家之犬般狼狈逃窜。而此时的倪先生,早已耗尽全身力气,瘫坐在血泊之中,生命的气息在那刻显得无比脆弱。

  幸运的是,路过的群众反应迅速,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呼叫了救护车。然而,这场突如其来的劫难,给倪先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他的面部遭受重创,左眼永远失去了光明,仿佛生命中一盏温暖的明灯就此熄灭。经专业鉴定,他的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这无疑是对他身心的一次沉重重创。

  而作恶多端的王某某,在案发当日就被警方迅速抓获,犹如一只被擒的恶狼。2025年2月,他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是法律对他的严厉制裁,也是对正义的坚定维护。

  倪先生认为,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保障客户从取款到上车落锁这一过程中的安全。然而,事发时,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却对抢劫恶行“冷眼旁观”,既没有及时报警,也未上前制止,这种行为明显失职,是对客户生命安全的漠视。于是,他提出了3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但法院最终仅判赔7.3万余元,这一结果让他难以接受。

  对此,农行客服表示,总行对于大额取现的安保工作,并未给出明确、具体的指引,具体措施需结合各个网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涉事银行的领导对此事并未正面回应,仿佛在逃避责任。当地银保监局已介入协调,但目前尚未得出最终结论,这场风波仍在持续发酵。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银行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对可控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律师指出,若银行未提供必要安保措施,且工作人员目睹犯罪未采取行动,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认为,银行虽存在安全保障瑕疵,但主要责任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体现“重刑事轻民事”的裁判逻辑。

  倪先生的遭遇并非偶然,而是银行安保体系多重漏洞的集中爆发!首先,大额取现无专属安保流程。倪先生提前预约取款170万,但银行未提供任何护送、警戒或隐蔽取款服务。农行客服称“总行无明确指引”,将责任推给网点自主决定,导致高风险业务缺乏统一标准。对比国际惯例,美国银行对大额取现会安排武装押运或隐蔽通道,香港银行甚至要求客户提前申报取款路线,而国内银行却仍停留在“口头提醒”阶段。

  其次,监控与保安形同虚设。歹徒王某某提前数日蹲点,银行竟未通过监控发现异常;抢劫发生时,保安未出手制止,工作人员未报警,暴露出应急预案的彻底失效。2016年广州某银行抢劫案中,保安因“未佩戴装备”被判承担10%责任,而此次银行连最基本的“报警义务”都未履行,安保责任几乎归零。

  第三,“重刑事轻民事”的裁判逻辑。法院认为银行“存在瑕疵但非主要责任”,将90%责任归于歹徒。这种逻辑看似合理,却忽视了银行作为经营场所的主动防御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银行若未提供必要安保措施,即使犯罪系第三人所致,仍需承担补充责任。7.3万元的赔偿,远不足以覆盖倪先生终身残疾的损失,更无法弥补公众对银行安全感的信任崩塌。

  倪先生的悲剧并非孤例,近年来多起银行抢劫案揭示了相似的安保漏洞:2016年广州天河银行抢劫案:歹徒持刀抢劫取款客户,保安因“未携带警棍”被判赔偿5万元。法院认定银行未提供足够防护装备,存在过错。2018年上海浦东银行劫持案:客户取款后被劫匪尾随至停车场,银行未安排护送,导致客户被刺伤。银行最终赔偿12万元,但公众质疑:为何高风险业务无配套安保?2020年深圳某银行枪击案:歹徒持仿真枪抢劫,保安因“未接受过实弹训练”不敢上前,客户中弹身亡。银行被判赔偿20万元,但家属指出:“如果银行提供武装押运,悲剧本可避免。”

  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在于:银行将安保责任简化为“监控+保安”,却忽视了针对高风险业务的主动干预措施。当客户成为犯罪目标时,银行的“冷眼旁观”无异于将公众推向危险边缘。

  银行安保的升级刻不容缓,需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大额取现分级防护制度。对超过50万元的取现业务,强制要求银行提供护送服务、隐蔽取款通道或武装押运。参考美国《银行安全法案》,高风险业务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武装安保人员。

  第二,强化保安实战能力与应急预案。保安需定期接受防暴训练,配备非致命武器(如电击枪、辣椒喷雾);银行应制定“抢劫发生时1分钟响应机制”,明确报警、疏散、制服歹徒的流程。

  第三,法院应突破“重刑事轻民事”的惯性,明确银行安保瑕疵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例如,若银行未提供护送服务导致客户被抢,可判定其承担30%-50%的赔偿责任,倒逼银行主动升级安保。

  倪先生用左眼失明的代价,换来了对银行安保体系的血色质问。当170万现金成为“致命诱饵”,银行不能仅以“制度未明确”推卸责任,更不能用7.3万元的赔偿敷衍生命。安全是金融服务的底线,而非“可协商的附加项”。唯有从制度到执行全面升级,才能让银行门口不再成为犯罪的“狂欢场”,让公众取款时无需赌上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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