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被打成重伤
【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被打成重伤】2024年7月2日,河南郑州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客户倪先生在取出170万元现金后,于银行门口遭歹徒王某某袭击,双方缠斗近20分钟,最终倪先生虽保住现金,但面部中枪、左眼失明,留下8米长的血迹带。而更令人心寒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与保安全程目睹抢劫却未报警、未施救,而法院最终仅判决银行赔偿7.3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撕开了银行安保体系那道触目惊心的致命裂痕,更如一声惊雷,在公众心中激起了对“生命与金钱孰轻孰重”这一沉重命题的深刻拷问。时间回溯到2024年7月2日,倪先生提前预约了大额取款业务。当日,他从银行顺利取出170万元现金,小心翼翼地装入行李箱后,便朝着路边停放的汽车走去。而此时,歹徒王某某正暗中窥视着这一切。王某某因生意失败、期货投资亏损,早已陷入绝境,提前数日便在银行蹲点,将目标锁定在大额取款客户身上。当他确认倪先生就是目标后,手持自制枪支,如鬼魅般尾随其后。当倪先生准备打开车门上车时,王某某突然如恶狼般持枪猛扑过来,疯狂地袭击倪先生,妄图抢夺那装满现金的钱箱。刹那间,倪先生遭遇了生死攸关的惊魂时刻——一颗子弹无情地击中他的面部,随后,两人在地面上疯狂地翻滚、激烈地撕扯,所到之处,一条长达8米的血迹带宛如一条狰狞的毒蛇,触目惊心,让人不寒而栗。
这场惊心动魄的生死缠斗持续了将近20分钟。最终,王某某拼尽全力挣脱了倪先生的控制,骑上摩托车,如丧家之犬般仓皇逃离现场。而此时的倪先生,早已耗尽了全身的力气,瘫坐在血泊之中,脸色苍白如纸,气息微弱。
幸运的是,路过的群众迅速反应过来,毫不犹豫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并紧急呼叫了救护车。然而,这场突如其来的劫难,却给倪先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他的面部遭受了重创,左眼永远地失去了光明,仿佛整个世界都在那一刻陷入了无尽的黑暗。经专业鉴定,他的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这残酷的现实如同一把锋利的匕首,刺痛着每一个关心他的人的心。
而作恶多端的王某某,在案发当日就被警方迅速抓获,犹如一只被擒住的恶狼,再也无法兴风作浪。2025年2月,他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倪先生认为,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保障客户从取款到上车落锁这一过程中的安全。然而,事发时,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却对抢劫恶行“冷眼旁观”,仿佛这一切与他们毫无关系。他们既没有及时报警,也未上前制止歹徒的暴行,这种行为明显是严重的失职。于是,倪先生提出了3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希望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但法院最终仅判赔7.3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倪先生心中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对此,农行客服表示,总行对于大额取现的安保工作,并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指引,具体措施需要结合各个网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涉事银行的领导对此事却选择了沉默,并未正面回应公众的质疑。当地银保监局已介入协调,但目前尚未得出最终结论,这让整个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银行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在其可控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律师指出,若银行未能提供必要的安保措施,且工作人员目睹犯罪行为却未采取任何行动,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认为,银行虽然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瑕疵,但主要责任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这体现了“重刑事轻民事”的裁判逻辑。
倪先生的遭遇并非偶然,而是银行安保体系多重漏洞集中爆发的必然结果!首先,大额取现缺乏专属安保流程。倪先生提前预约取款170万,这本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但银行却未提供任何护送、警戒或隐蔽取款服务。农行客服称“总行无明确指引”,将责任推给网点自主决定,这导致高风险业务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比国际惯例,美国银行对大额取现会安排武装押运或提供隐蔽通道,确保客户的安全;香港银行甚至要求客户提前申报取款路线,以便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而国内银行却仍停留在“口头提醒”的初级阶段,安保措施形同虚设。其次,监控与保安的作用完全失效。歹徒王某某提前数日蹲点,银行竟未能通过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这无疑是对监控系统的巨大讽刺。抢劫发生时,保安未能出手制止歹徒的暴行,工作人员也未及时报警,这暴露出银行应急预案的彻底失效。2016年广州某银行抢劫案中,保安因“未佩戴装备”被判承担10%的责任,而此次银行连最基本的“报警义务”都未履行,安保责任几乎归零,这不得不让人对银行的安保工作产生深深的质疑。
第三,“重刑事轻民事”的裁判逻辑。法院认为银行“存在瑕疵但非主要责任”,将90%责任归于歹徒。这种逻辑看似合理,却忽视了银行作为经营场所的主动防御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银行若未提供必要安保措施,即使犯罪系第三人所致,仍需承担补充责任。7.3万元的赔偿,远不足以覆盖倪先生终身残疾的损失,更无法弥补公众对银行安全感的信任崩塌。
倪先生的悲剧并非孤例,近年来多起银行抢劫案揭示了相似的安保漏洞:2016年广州天河银行抢劫案:歹徒持刀抢劫取款客户,保安因“未携带警棍”被判赔偿5万元。法院认定银行未提供足够防护装备,存在过错。2018年上海浦东银行劫持案:客户取款后被劫匪尾随至停车场,银行未安排护送,导致客户被刺伤。银行最终赔偿12万元,但公众质疑:为何高风险业务无配套安保?2020年深圳某银行枪击案:歹徒持仿真枪抢劫,保安因“未接受过实弹训练”不敢上前,客户中弹身亡。银行被判赔偿20万元,但家属指出:“如果银行提供武装押运,悲剧本可避免。”
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在于:银行将安保责任简化为“监控+保安”,却忽视了针对高风险业务的主动干预措施。当客户成为犯罪目标时,银行的“冷眼旁观”无异于将公众推向危险边缘。
银行安保的升级刻不容缓,需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大额取现分级防护制度。对超过50万元的取现业务,强制要求银行提供护送服务、隐蔽取款通道或武装押运。参考美国《银行安全法案》,高风险业务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武装安保人员。
第二,强化保安实战能力与应急预案。保安需定期接受防暴训练,配备非致命武器(如电击枪、辣椒喷雾);银行应制定“抢劫发生时1分钟响应机制”,明确报警、疏散、制服歹徒的流程。
第三,法院应突破“重刑事轻民事”的惯性,明确银行安保瑕疵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例如,若银行未提供护送服务导致客户被抢,可判定其承担30%-50%的赔偿责任,倒逼银行主动升级安保。
倪先生用左眼失明的代价,换来了对银行安保体系的血色质问。当170万现金成为“致命诱饵”,银行不能仅以“制度未明确”推卸责任,更不能用7.3万元的赔偿敷衍生命。安全是金融服务的底线,而非“可协商的附加项”。唯有从制度到执行全面升级,才能让银行门口不再成为犯罪的“狂欢场”,让公众取款时无需赌上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