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岁小伙离世2小时后被公司设为离职
【25岁小伙离世2小时后被公司设为离职】12月2日消息, 25岁的陕西韩城男子小乐在入职江苏无锡一家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多后,于2025年10月30日工作期间突发上吐下泻,次日被发现在宿舍昏迷,最终因创伤性硬膜下血肿于一周后离世。家属梳理发现,他生前最后近四个月日均工作13小时,最高一天达14.8小时,累到“嘴巴渗血丝、流鼻血”,但在他离世仅两小时后,公司系统里他的名字旁已经标注着“离职”。更令人心寒的是,小乐离世仅两小时后,公司便将其工作账号设为“离职”状态。家属方坚定地认为,过度加班极有可能是压垮小乐健康的沉重砝码。小乐生前不止一次向朋友大倒苦水,诉说加班带来的痛苦,甚至直言“累到嘴巴渗出血丝、流鼻血”。反观公司一方,却坚称小乐是自行摔伤,还强调其死亡地点在宿舍,并非工作场所,妄图以此撇清自身责任。不仅如此,在小乐离世仅仅两小时后,公司便迅速将其工作账号状态设置为“离职”。这一举动,遭到了家属和公众的强烈批评,大家纷纷指责公司急于撇清关系,毫无人文关怀可言。此操作还引发了法律层面的争议,毕竟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了小乐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出租屋内受伤的可能,但公司相关负责人依旧固执地认为小乐是自行摔伤。据悉,11月8日上午10时50分,小乐不幸离世,仅仅两小时后,就发现其在单位的工作账号已然显示为离职状态。
小乐的遭遇不是个案,而是无数在“996”甚至“007”工作制下挣扎的劳动者的缩影。所谓“996”,即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总工时长达72小时。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应为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时间远远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法律层面,“996”和“007”都已被明确为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已联合发布了多批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为这些工作制划出红线,明确指出奋斗不应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
长期高强度工作给员工带来的健康损害是具体而残酷的。根据研究数据,参与996工作的员工中,约有65%表示出现睡眠障碍,42%有明显的焦虑症状。过度加班引发的健康问题远不止这些。长期高强度工作会导致精力透支、心理疾病增加,甚至引发失眠、慢性疲劳、心血管疾病等身体问题。
为了直观展示996工作制度相较于标准工时对员工健康的危害,我们对比了不同工作制度下的员工健康状况:在睡眠障碍方面,996员工中发生率高达65%,而标准工时员工中发生率仅为30%;焦虑症状上,996员工中发生率为42%,标准工时员工中发生率是18%;心血管疾病风险上,996员工中发生率为21%,标准工时员工中发生率则为8%。小乐生前就多次向朋友抱怨加班“累到嘴巴渗血丝、流鼻血”,这些其实正是身体发出的警报信号,可惜被忽视了,直至悲剧发生。
现代职场中,压榨往往以更隐蔽的方式进行。有些企业将加班包装成“奋斗”,在劳动合同中不提过度加班,实际工作里却“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全情投入。数字时代带来了新的挑战。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深夜在家用社交软件回复工作消息、假日在线处理工作任务,这些“隐形加班”已成为许多职场人的常态。令人欣慰的是,法律正在跟上时代的步伐。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明确了“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以“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 作为判断依据,突破了传统加班认定对工作场所固定化和工作时间可量化的要求。
面对小乐这样的悲剧,我们的法律和制度是否能为劳动者提供足够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这份文件对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进行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伤认定标准。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对于小乐的家属来说,这些规定可能成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小乐虽然是在宿舍昏迷,但他生前长期超时工作的情况如果得到证实,或许能为工伤认定提供支持。
面对过度加班,劳动者并非无路可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直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也负有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职责,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执法活动,对违法违规的单位给予警告甚至处罚。
一家实行996制度的公司,员工请病假率同比增长了30%,医疗支出显著增加,员工满意度直线下降。而另一家引入弹性工作制的企业,员工满意度提升20%,离职率下降15%。过度加班不仅损害员工健康,也对企业自身造成反噬。当25岁的小乐离世两小时后就被系统标记为“离职”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家企业的冷漠,更是整个社会对过度加班文化需要进行的深刻反思。他的死亡证明上时间是11月8日上午10时50分,而公司系统显示“离职”的时间是当天下午1点左右。这两个时间点之间,只隔了短短两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