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生当了50天话务员涉电诈获刑3年
【女生当了50天话务员涉电诈获刑3年】2025年11月,河南驻马店康女士向媒体反映,小梅是她的外甥女,因在深圳某公司担任话务员仅50天,便不幸被卷入一桩电信诈骗案中,最终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这起案件不仅深刻揭示了电信诈骗产业链的隐蔽特性与巨大危害,更映射出贫困群体在就业市场中的艰难处境,以及因法律认知匮乏而酿成的悲剧性结局。小梅自幼家境窘迫,父母体弱多病,自身发育也受到一定影响,成年后身高仅有1.38米。2018年她从职院食品加工专业毕业,因身高学历受限求职受挫,仅在深圳工厂短暂工作。2023年她再赴深圳,经中介介绍在龙华区一公司当话务员,冒充证券员工邀客户入群。工作50天领3008元工资后,因受害人刘某被骗245.99万元,她被警方刑拘。法院审理查明,小梅在入职第三天拨打了刘某电话,引导其添加QQ号,后刘某在同事诱导下加入炒股群并被骗。尽管小梅竭力辩称自己仅承担了拨打电话的任务,且对诈骗行为毫不知情,然而公诉机关凭借详实的通话记录、清晰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主管和受害人的陈述等一系列确凿证据,认定她“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以诈骗罪判处小梅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以罚金一万元。
小梅的遭遇并非孤例。2025年4月,湛江经开区法院审理的杨某某案中,一名男子因兼职“话务员”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导致一名受害人被骗2.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7月,四川省筠连县法院审理的阿维案中,一名组织者因管理话务员拨打诈骗电话3万余人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在于:犯罪者均来自社会底层,因经济压力或求职困难,被“高薪兼职”诱惑,最终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小梅因身高问题被多数企业拒之门外,反映出就业市场对残障人士或特殊群体的隐性歧视。贫困群体往往缺乏获取正规就业信息的渠道,易被中介或虚假招聘广告误导。为维持基本生活,他们可能被迫接受高风险、低门槛的工作,甚至忽视法律风险。
小梅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其主观故意性。法院认定其“明知”的依据包括:小梅供述称“不知道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且冒充证券公司客服的行为与正常经营矛盾。其他话务员证实公司“不正规”,可能从事诈骗活动,但小梅未核实或举报。小梅按拨打电话数量获取提成,与诈骗结果存在间接利益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的,以共犯论处。即使话务员未直接参与诈骗,但通过拨打电话、引导受害者等行为,为诈骗提供关键帮助,仍可能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如工作环境异常、话术具有欺骗性、报酬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等),可推定其主观故意。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退赔情况等因素。小梅家属代为退赔3008元违法所得并支付1万元赔偿金,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小梅案暴露出电信诈骗治理的三大漏洞:涉案公司以“话务服务”为幌子,实际从事诈骗引流,但未被及时查处。中介机构为赚取佣金,将求职者推向高风险岗位,缺乏基本审核机制。贫困群体对“帮信罪”“掩隐罪”等法律概念知之甚少,易在无意中触犯法律。
建立企业用工黑名单制度,对频繁招聘话务员、客服等岗位且涉及诈骗投诉的企业重点排查。政府或社会组织应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法律咨询及正规就业渠道,减少其对中介的依赖。通过短视频、社区讲座等形式,普及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及法律后果,尤其针对农民工、残障人士等群体开展定向宣传。对已定罪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主观故意”认定,应允许被告人通过新证据(如通话记录、工作日志等)申请再审,避免“误伤”无辜。
小梅案的悲剧在于,一个因贫困而挣扎求生的女孩,因法律认知缺失和就业市场挤压,最终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这既是个体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伤痕。在严惩电信诈骗的同时,我们更需反思:如何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生存机会?如何让法律既有威严又不失温度?唯有通过制度完善、社会共治与人文关怀,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让每个努力生活的人都能在阳光下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