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讨薪后老板自缢 家属索赔21万
【女子讨薪后老板自缢 家属索赔21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薪本是一场再正当不过的维权行动,可谁能想到,湖南永州的一起讨薪事件竟如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了层层波澜,甚至闹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且听我细细道来。11月30日消息,湖南永州一女子到老板家中追讨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执后,不料次日老板在自家厂房自缢身亡。11月29日,记者获悉,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事件经过如下:湖南永州女子况女士因被拖欠2万余元工资,于2025年3月2日晚前往老板李先生家中追讨。双方发生口头争吵后况女士报警,民警到场劝导后双方情绪平复并表示自行协商。次日,李先生于自家厂房内上吊,不幸离世。李先生的家属认为,况女士上门讨薪之举,对李先生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损害,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而这正是李先生选择自杀的关键诱因。基于此,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况女士承担 20%的责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 214,422.8 元。法院经详细审理查明,况女士在上门讨薪之前,已通过电话与李先生取得联系,并征得了李先生的同意。讨薪过程中,双方虽发生了争吵,但况女士并未使用暴力手段,也未进行威胁。而且在冲突有进一步升级迹象时,况女士主动报了警。综合各方面情况,法院认定况女士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杀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与况女士的讨薪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还查明,李先生曾因脑梗手术长期患有抑郁症,病历资料显示其早有自杀倾向。因此,法院认定李先生的死亡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5年9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判断况女士的讨薪行为与李先生的自杀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调查。查明况女士在上门讨薪前,已经电话联系并征得了李先生的同意,这表明她的讨薪行为并非突然闯入、无理取闹。在讨薪过程中,虽然双方发生了争吵,但况女士并未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并且在冲突升级前主动报警,这一系列行为都显示出她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反观李先生,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自杀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并非是在况女士的逼迫或诱导下做出的。而且,法院还查明李先生曾因脑梗手术长期患有抑郁症,病历资料显示他早有自杀倾向。这充分说明,李先生的自杀有着复杂的内在原因,与况女士的讨薪行为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
在现实生活中,讨薪难一直是困扰劳动者的一个难题。劳动者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还要面对各种困难和阻碍。况女士的讨薪行为,是法律赋予她的正当权利,她有权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而李先生家属的索赔诉求,虽然可以理解他们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但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来看,却缺乏合理的依据。
法院的判决无疑是一锤定音,2025 年 9 月 8 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况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不会支持无端的索赔,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面对纠纷和矛盾时,我们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将责任随意推卸给他人。
这起讨薪引发的官司,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它所引发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工作,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