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8日电 香港特区《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调解院)令》28日刊宪,承认国际调解院在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并落实有关特权及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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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多国今年5月30日在香港特区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在今年8月29日生效。根据《公约》,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特区。今年10月20日举行的首届理事会会议上,国际调解院获准于当日正式开业。《公约》授予国际调解院法律地位,亦给予国际调解院及与其相关的人士特权及豁免权。《命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制定。
《命令》承认国际调解院在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并落实《公约》所订明的特权及豁免权,包括调解院的房舍不受侵犯、调解院的档案无论其在何处均不受侵犯等。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国际调解院是世界上首个专门透过提供友好、灵活、经济和高效的调解服务,以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亦是首个将总部落户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有助强化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打造为全球调解之都。
《命令》当作自今年8月29日实施,并将于下个立法会会期(2026年)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