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买刮刮乐中奖10万元老板不承认
【男子买刮刮乐中奖10万元老板不承认】一张刮刮乐彩票,刮出10万元大奖的惊喜,却在金华的一家彩票店引发了兑奖纠纷。店主一口咬定“没付款”,试图否定这笔交易。11月25日,浙江金华一名男子在道院塘一家彩票店购买刮刮乐,幸运地刮出了10万元大奖,但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兑奖。店主声称男子是“自己从柜台拿的彩票”,意图否认这笔交易。这场纠纷最终引来了警方的介入。
周日下午,这家金华道院塘的彩票店里,年轻男子像往常一样尝试运气。他从柜台拿出一张刮刮乐彩票,刮开覆盖膜,眼前的数字让他几乎不敢相信——他中了10万元大奖。然而,这份喜悦很快被疑虑取代。当他将中奖彩票递给店主准备兑奖时,店主却拒绝承认这笔交易。店主抱怨道:“一天到晚在柜台里拿彩票”,似乎想表明男子未经同意取了彩票。
面对拒绝,中奖男子选择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对事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店主提出了关键问题:“那你为什么会给他?”这一问揭示了店主的矛盾:如果男子真是擅自取走彩票,为什么当时不立即阻止?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该男子是正常购买彩票,依法有权兑奖。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完毕,小伙正常购买彩票,已经顺利兑奖。”这一公正结果保障了中奖男子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刮刮乐兑奖纠纷今年已在全国多个地方发生。今年7月,安徽淮北市相山区的一个彩票摊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一名顾客刮中100万元大奖,店主以“未付彩票钱”为由拒绝兑奖。民警赶到现场后,在各方协商下,顾客最终顺利兑奖。今年5月,湖南娄底新化县某彩票店也发生了类似事件,中奖男子遭店主以“未提前付款”为由拒绝兑奖。
那么,为什么在这些纠纷中,警方和法律都支持中奖彩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也就是说,当摊主将彩票交给顾客时,彩票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顾客,不需要付款作为前提条件。即便顾客未付款,合同依然成立,顾客仅负有支付购票款项的义务,摊主不能直接剥夺奖金。
从法律角度看,彩票交易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过程。彩票摊提供明确标价的彩票构成要约,顾客取走并刮开彩票构成承诺,即便未付款,合同已生效。此时,摊主与顾客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影响彩票的物权。摊主可要求顾客支付购票款,但不能主张奖金。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法律人士和业内专家建议:如果摊主要求“先付款后刮奖”,应明确告知顾客,并设有文字提示;若未明确提示,顾客应主动询问规则。最简单的做法是坚持“先付款后刮票”,并保留付款凭证或在票面上签注“已付款”字样和日期。
从金华到淮北,从10万元到100万元,这些兑奖纠纷反映的不仅是金钱的诱惑,还有商家诚信的考验。法律可以裁定奖金归属,但无法裁量人心。当警方成为维护彩民权益的最后屏障时,我们更希望诚信成为彩票行业的核心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