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童家门口落水 母亲施救双双遇难
【男童家门口落水 母亲施救双双遇难】11月13日下午4时21分,湖北洪湖市曹市镇施港乡向红村,一声撕心裂肺的呼喊划破宁静:“柚柚,我的仔!”30秒前,不满3岁的男童柚柚蹒跚着从私家车后绕向河岸,消失在陡峭的土坡后;母亲龚某某扔下扫帚冲向河边,25秒的绝望呼救后,母子二人再未浮出水面。这场发生在家门口的悲剧,因河道疏浚后未设护栏、护坡陡峭等安全隐患,将一个普通家庭推向深渊。事发地位于向红村一条贯穿村落的小河旁,村民沿河而居。龚某某家门口的监控记录下最后画面:16时15分,她手持扫帚清扫门前路面,孩子跟在身后捡拾落叶;16时21分,孩子绕到私家车后,摇摇晃晃走向河岸,30秒后身影被土坡遮挡;16时22分,水面泛起涟漪,龚某某边惊呼边冲向河边,监控中再无二人踪迹。“当时家里老人在镇上务工,孩子父亲刚外出打工不久,左邻右舍或因距离远或因环境嘈杂,无人听到呼救。”家属江先生哽咽道。他提供的视频显示,龚某某家曾自行安装一段不锈钢栏杆,但河道沿岸未设官方防护设施,下半段石砖护坡陡峭且半截淹没水中,“成年人落水都爬不上来,更别说3岁孩子”。据村民反映,该河道早年完成清淤疏浚后,水深骤增至两三米,岸边铺设石砖形成陡峭护坡,却未设置护栏与警示标识。江先生透露,此前已有多起因护坡陡峭导致的溺亡悲剧,“大家常念叨‘这坡太陡了,迟早要出事’,但始终没见整改”。类似案例并非孤例。2024年,上海苏女士夜间穿越无护栏河堤时溺亡,法院判决河道事务管理中心因安全设施缺失承担两成责任;江苏东海县检察官梳理近5年溺水事件发现,全县269个水域地段中,未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栏的区域溺亡事故频发,未成年人溺亡占比达39.5%。美国国家溺水预防联盟数据更显示,儿童溺水可能发生在30秒内,且多数事故发生时周围有成年人在场。
“河道管理部门必须为此负责!”江先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包括堤防、护堤地及河道整治工程,管理部门有义务保障工程安全、设置警示标志。然而,记者联系曹市镇政府时,工作人员仅表示“已知晓此事”,截至发稿未给出明确回应。
法律专家分析,河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河道整治、防洪排涝等,开放自然河道中因未设警示标志引发的侵权责任诉请往往难以获支持。但若存在明显安全漏洞,如陡峭护坡、深水区无防护等,管理部门仍需承担部分责任。例如,某地桥梁因仅一侧设护栏导致行人摔伤,法院判决镇政府与河道事务管理中心共同担责两成。
面对频发的溺水事故,部分地区已探索综合防治措施。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今年夏季曾采取“三防并举”:物防:在风险水域增设警示标志80块,补充救生圈、救生杆等设施160余套;技防:依托监控设施加强高风险水域监管,通过视频摄像头精准监控,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劝离危险行为;人防:将防溺水巡查与防汛值班结合,常态化开展水域安全巡查。
然而,向红村的悲剧暴露出政策执行的断层。梁平区检察院推动的“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群众参与”立体化治理机制,曾让龙安河从水患河道变为整治样板,而洪湖的防护栏与警示牌,此刻仍停留在规划文件中。
这场悲剧中,最刺痛人心的是“家门口”的失控感。当3岁孩童的脚步迈向危险,当母亲的本能化作徒劳的挣扎,当陡峭的护坡成为生与死的分界线,我们不得不追问:一条流经居民区的河道,究竟该是守护生命的屏障,还是暗藏杀机的陷阱?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占比超50%。每一组冰冷的数字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崩塌。洪湖母子的离去,不应仅成为热搜上的短暂涟漪,而应化作推动责任落实的警钟——无论是河道管理部门的隐患排查,还是家庭监护的寸步不离,亦或是社会支持的及时响应,唯有形成合力,才能筑起真正的安全防线。“再怎么监管也不过分。”有母亲在儿子泳池溺亡后的呐喊,同样适用于这片土地。愿这场悲剧成为改变的起点,让所有临水而居的家庭,都能在阳光下安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