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讨要8年前2万元绝育保证金遇阻
【村民讨要8年前2万元绝育保证金遇阻】11月22日,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村民吴某终于等来期盼已久的答复——村委会明确表示将于11月24日退还其8年前缴纳的2万元“绝育保证金”。这场持续两年的维权行动,因涉及计划生育政策转型期的基层治理争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4月,吴某次女吴某涵出生。为解决孩子落户上学问题,2015年8月,吴某夫妇被迫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协议规定:夫妻需缴纳2万元“绝育保证金”,三年内完成结扎手术;未按时孕检每次罚款200元;超怀三胎需终止妊娠,否则押金作废;超生按国家政策处理。“当时村委会说,不交钱就不给开落户证明。”吴某回忆,因经济困难,直到2017年9月才凑齐押金。村委会开具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显示,这笔款项以“其他收入”名义入账村集体账户。2018年7月,吴某涵终于落户,但这份“迟到的户籍”背后,是全家背负的沉重枷锁。吴某的遭遇折射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剧烈转型。2013年前后,云南农村虽默认允许生育二孩,但基层执行中仍存在“土政策”。三宝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解释:“当时要求二孩落户必须父母一方结扎,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收取押金。”转折发生在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实施“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吴某签订协议时,正处于政策真空期:省级条例允许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但基层仍沿用严控手段。这种“上松下紧”的治理矛盾,直接导致吴某陷入两难——既需遵守村规完成结扎,又面临政策松绑后的生育选择。
2018年,吴某夫妇生育第三胎,彻底点燃争议导火索。村委会认为其违反协议“三年内结扎”条款,且超怀三胎未终止妊娠,押金应作废。吴某则反驳:“2016年政策已放开二孩,我们符合生育条件。”
法律层面,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指出:“村委会无权将户籍登记与计划生育捆绑。”根据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发文,任何单位不得以计生证明、超生罚款等条件限制户口登记。村委会收取押金的行为,既非平等民事协议,也非合法行政行为,涉嫌违法。
三宝街道办透露,当年收取押金的并非吴某一家,“多家违规家庭均被处罚”。这种“以罚代管”的模式,暴露出基层治理的粗放性。兴龙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承认:“押金标准未统一,有的交2万,有的交2000元,全凭口头协商。”
更值得深思的是,2万元押金在村集体账户沉睡八年,直至媒体曝光才启动退还程序。这种“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的态度,折射出部分基层组织对公民财产权的漠视。正如吴某父亲所言:“我们不是要讨回钱,是要讨个说法——凭什么用孩子的户口当人质?”
事件曝光后,曲靖市卫健系统介入调查,明确指出:“收取计划生育押金无官方依据,属村委会自发行为。”三宝街道办随即要求村委会全面梳理未退押金情况,确保同类问题统一处置。
这起事件,恰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微观缩影。从“捆绑户籍”到“户籍自由”,从“以罚代管”到“依法治理”,基层治理正经历深刻变革。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强调:“即使村规民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也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村民有权拒绝非法要求,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1月22日下午,吴某父亲收到村委会通知:11月24日可领取全额退款。这笔迟到八年的款项,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公平正义,更标志着基层治理向法治化、人性化的重要跨越。
曲靖市卫健委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遗留问题清理:“任何时期的工作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不能让群众为历史遗留问题买单。”兴龙村委会也承诺,将修订村规民约,杜绝类似事件重演。
站在吴某家中,墙上泛黄的《计划生育协议书》与崭新的户口簿形成鲜明对比。这份跨越八年的文件,见证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转型,也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法治短板。当户籍登记不再与生育挂钩,当村规民约回归合法轨道,我们看到的不仅是2万元押金的退还,更是一个社会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守护。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制度创新,更需要将法治精神融入每个治理细节,让每个公民都能在阳光下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