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请陪产假被开除 公司称纯属算计
【男子请陪产假被开除 公司称纯属算计】2025 年 11 月 21 日,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一名男子在申请陪产假仅8 分钟后,竟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更令人惊讶的是,该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员工请假是 “纯属算计”,并抛出 “双休日员工自觉来工作应属常态” 的观点。这起事件迅速登上热搜,不仅因为其戏剧性发展,更因为它触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随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布,这场持续近一年的劳动争议终于画上句号。
这起争议始于2024 年 10 月 15 日,曹某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会计,月工资 8000 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据媒体报道,2024 年 11 月 1 日(周五),曹某 9 点抵达公司,10 点 17 分离开,中午 12 点左右返回。随后两天是法定休息日。关键节点出现在11 月 4 日。当天早上8 点 58 分,曹某以妻子怀孕 37 周生产分娩、需要陪护为由,向公司申请陪产假。公司当即回复 “无该假期”,并于9 点 06 分以曹某 2024 年 11 月 1 日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办理交接手续。从请假到开除,整个过程仅历时8 分钟。11 月 5 日,曹某向公司提交书面请假条,以配偶怀孕临产为由申请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3 日为陪产假。公司于同日回复,以 “不符合国家规定” 为由不批准其请假,且告知已在前一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面对公司的开除决定,曹某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曹某要求裁决公司支付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3 日的工资共计 8783 余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8000 元。2025 年 1 月 16 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应向曹某支付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 日的工资共计 4840 余元,但不支持曹某的其他诉请。曹某不服裁决,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中,公司辩称是以曹某 2024 年 11 月 1 日、11 月 4 日两天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11 月 1 日中午时分曹某就已返回公司。而且,公司未在书面解除通知中提及 11 月 4 日旷工事由,所以无证据证明曹某存在旷工 2 天的违纪行为。同时,法院指出公司未举证证明员工管理条例已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向曹某进行公示。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还认为,公司已于 11 月 4 日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曹某诉请公司支付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3 日的陪产假期间工资 2943 元,缺乏法律依据。2025 年 7 月 18 日,长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曹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 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中,公司提出了令人惊讶的观点。公司称,曹某 “本质上就是想要借陪产为名不劳而获享受薪资待遇,请假纯属算计与借口”。公司还辩称自己是小微企业,员工不多,而曹某却 “教唆其他员工要时刻注意保留各种证据,这明显不是正常劳动者应有的工作态度,而是时刻谋算着如何从用人单位处牟取收入”。更引人注目的是,公司声称:“11 月 2 日、3 日虽然是双休日,但员工自觉来工作应属常态。11 月 4 日 9 点发布解约通知,则是料定曹某当天一定不会出现,所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约是完全正当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曹某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上午曾经到岗,此后两天是休息日,公司在周一一早就以曹某旷工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按照公司所谓规章制度,也未达到 “旷工 2 天” 的辞退条件。对于公司的主观推测,法院明确指出:“公司方面以主观推测的曹某心理活动作为抗辩理由,显无说服力”。针对公司引发争议的 “双休日工作属常态” 言论,二审法院作出了明确回应:“至于‘员工双休日工作应属常态’的观点,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不能认同”。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且在陪产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工资,需在妻子产假期间连续使用,包含周末但不含法定节假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可相应顺延。曹某的妻子怀孕 37 周生产分娩,正是需要陪护的合理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本案中,公司未举证证明据以解约的员工管理条例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成为其败诉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曹某月工资 8000 元,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8000 元。
这起 “陪产假 8 分钟后被开除” 事件,最终以法律维护劳动者权益画上句号。当曹某走出法院,他获得的不仅是 8000 元赔偿金,更是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明确保障。公司那句 “员工双休日自觉工作应属常态” 的荒谬言论,与法律捍卫的劳动者权益形成鲜明对比,成为这起案件中最发人深省的一笔。 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劳动者,面对权益受损,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是最好的 “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