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出差时抽中大奖 公司要求上交
【小伙出差时抽中大奖 公司要求上交】11月21日消息,一位上海某公司的实习生小金(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因公出差,在活动现场参与集章抽奖,意外抽中了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GeForceRTX5060显卡。然而,还没来得及高兴,随行的公司同事便告知他“显卡属于公司财产,财务已经知道了,需要上交”。11月20日,小金表示,在与公司多轮“约谈”后,虽然公司最终不再强行索要显卡,但也暗示他“另谋高就”。当下,小金已然递交了离职申请。随着相关帖子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打工人因公出差时所中奖品的归属”这一话题,在网络上掀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此次抽奖活动规则清晰明确,明确标注“仅面向现场观众参与”,并且规定“每人仅限领取一张集章卡”。活动当天,在间隙时段,小金领取了一张集章卡。随后,他前往洗手间途中,顺道在各个展位完成了盖章。“当时和我同行的同事没去盖章,还把他的卡交给我,让我帮忙一起集章。”小金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说道。想象一下,你作为公司实习生,风尘仆仆地为公司出差奔波,在活动现场好不容易抽中一张价值不菲的显卡,满心欢喜以为幸运女神终于眷顾自己,结果却被公司告知这奖品属于公司,必须上交。这可不是虚构的职场爽剧桥段,而是真实发生在上海某公司实习生小金身上的糟心事。小金没想到当天运气爆棚,下午6点左右开奖,主持人念出他名字,他抽中价值约3000元的GeForce RTX 5060显卡。但喜悦没持续多久,领奖后同事私下提议卖奖品换钱,小金表示想留着自用。
没想到,当天晚上,该同事给小金发来消息并打来电话,“这个事情财务那边也知道了,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显卡理应属于公司财产,下周一你把它带过来。”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抽奖活动中的奖品归属,一般应遵循“谁抽奖谁所有”的原则。小金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活动集章抽奖,并非受公司委托以公司名义抽奖,那么奖品理应归小金个人所有。公司强行索要,无疑是对小金合法权益的侵犯。再从情理角度分析,小金为公司出差,这是他的工作职责所在,但抽奖行为本身是独立于工作之外的。就像我们平时上班,在午休时间去附近商场逛街,中了奖,难道公司还能要求我们把奖品上交吗?显然不能。公司这种将抽奖与工作强行捆绑,试图霸占员工个人幸运成果的做法,实在是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和道德底线。
而且,公司这种做法还可能对自身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如今信息传播迅速的时代,这样的事件一旦曝光,很容易引发公众对公司的负面评价。据相关调查显示,超过80%的消费者表示,会因为企业的不当行为而对其产品或服务产生抵触情绪。公司为了这3000元的显卡,不惜损害自己的声誉,实在是得不偿失。
一张价值3000元的显卡,成了实习生小金与公司之间较量的导火索,也折射出职场中关于权益与规则的模糊地带。“这是我人生中中过的第一个大奖,我非常在意。”面对记者,上海某公司的实习生小金(化名)声音中带着无奈。短短几天内,他从幸运中奖的喜悦跌入被迫离职的困境。11月14日,受公司委派前往苏州参加英伟达路演活动的小金,在活动间隙参与了面向“现场观众”的集章抽奖活动。他幸运地抽中了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GeForce RTX 5060显卡。然而,中奖的喜悦还没持续多久,当晚随行同事就通知他: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且费用由公司承担,显卡属于“公司财产,需要上交”。
“这个事情财务那边也知道了,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显卡理应属于公司财产。”这是当晚同事发给小金的微信消息。然而,小金周一到公司后特意咨询了财务部门,发现所谓的“财务已知情”并不属实。公司高层介入后,为此事开了两次会,并对小金进行了多次约谈。虽然公司最终没有强行没收显卡,但在最后一次沟通中,公司人事找他谈话,委婉地表示事情闹得比较僵,“抬头不见低头见”,建议他“找找别的公司”。11月19日晚,在听了人事的建议后,小金提交了离职申请。
小金的情况并非个例。因公参加活动中奖,奖品被公司索要的情况在职场中时有发生。早在2017年,《新华日报》就曾报道过一起相似案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员工张某代为参加客户答谢晚宴,张某在晚宴上抽中3000元现金一等奖。事后公司起诉张某要求返还奖金,理由是张某是代表公司出席。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认为晚宴抽奖是举办方为了活跃气氛与“到场观众”的互动活动,与公司是被邀请方无关。除非公司能举证证明员工参与抽奖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否则奖金应归个人所有。类似地,深圳某通讯公司员工在年会上抽中11万元员工大奖,公司仅支付了2.03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钱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晚会流程表上明确注明11万元奖项为员工大奖,公司应足额兑现,最终判决公司向员工补足剩余的8.97万元奖金。
针对小金抽中显卡被要求“充公”一事,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唐泰律师分析认为,界定奖品归属的关键在于判断获得方式是基于“运气所得”还是“职务行为”。唐泰律师指出,如果员工参与抽奖是受公司明确指派,或奖品是主办方明确赠予参会企业本身的“商务赠予”,那么该奖品可能构成公司财产。但在本次事件中,抽奖活动面向的是“现场观众个人”,中奖具有偶然性。员工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而非直接的职务行为。“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约定,或者能证明员工参与抽奖本身就是其被指派的公务职责的一部分,否则公司主张奖品归公的法律依据可能并不充分。”
小金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经历后,评论区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了他这边。“凭运气中的奖,凭什么充公?”这是许多网友的共同心声。还有网友调侃道:“如果抽中罚款5万,公司是不是也替你交?”这些评论反映了公众对员工权益与企业权力之间平衡的思考。一张显卡不仅考验了一家公司的企业文化,也测试了职场中个人权益的边界。
在小金提交离职申请后,公司再也没人提起那张显卡。显卡虽留在了他手中,他却失去了工作。法律专家指出,类似争议中,抽奖活动面向个人而非企业时,奖品应归实际中奖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