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2日电 发生于2019年7月21日的香港元朗暴动案,部分被告12日判决,被认为是其中一名关键人物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暴动罪名成立。法官质疑林卓廷是否高估了自己作为立法会议员的角色,认为林卓廷在事件中造成的后果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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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依次为43岁的林卓廷、35岁的庾家豪、37岁的陈永晞、31岁的叶鑫升、26岁的邝浩林、48岁的尹仲明及26岁的杨朗。7人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全部罪成。
控方早前结案陈词指出,林卓廷当晚入元朗,并非履行公职,而是滥用职权以达到私人目的,在现场对其他闸内的人发号施令,滥用议员身份,作为领导者带头挑衅攻击白衣人;口称“调停者”实质是火上加油,更透过其助手现场直播刷流量,是鼓动更多人到元朗搞事,之后发生的事件包括暴动,其中一个起因应归咎于林卓廷的发动及参与。
控方认为,各被告在审讯中的辩解不合理和不可信。现场片段拍摄到7人在现场参与暴动或留守支持他人,首被告林卓廷声称身为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有责任处理元朗区事务,但其新界选区只包括沙田、大埔、北区等,并不包括元朗区。(完)